一月十三日,中辦、國辦又下達通知文件至省一級黨委,題為《關於民意評選、民意調查活動的若干意見》。
該通知指出:凡屬全國性民意調查活動,地方、部門一律不准進行;凡屬黨和政府方針、政策性的民意調查活動,要經省一級黨委審核批准;凡屬對中央黨政軍領導人的民意評選活動,要立即停止;凡屬中央涉外外交政策、國與國關係方面的民意調查工作,一律由指定機構按指示才能進行,公開與否,要上報核准。
該通知更指出,下列五個方面的民意評選、民意調查,一律停止:
該通知指出:凡屬全國性民意調查活動,地方、部門一律不准進行;凡屬黨和政府方針、政策性的民意調查活動,要經省一級黨委審核批准;凡屬對中央黨政軍領導人的民意評選活動,要立即停止;凡屬中央涉外外交政策、國與國關係方面的民意調查工作,一律由指定機構按指示才能進行,公開與否,要上報核准。
該通知更指出,下列五個方面的民意評選、民意調查,一律停止:
(一)民意評選國內、國際風雲人物;
(二)民意評選、民意調查黨政部門優劣;
(三)民意調查對黨、政府滿意程度;
(四)民意評選、民意調查歷屆黨政領導人;
(五)民意調查對社會制度、政治體制的滿意程度。
該通知還指出:即日起,查證繼續搞非正常民意評選、民意調查活動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領導部門瀆職,以蓄意違反黨紀論處。
(爭鳴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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