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是通過代表律師王曉鵬提出訴訟。他在起訴書中要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於產品包裝;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並作出道歉;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新幣2角8分)。
姚明表示,他一貫以實際行動支持中國籃球事業的發展,同時也非常希望全社會支持中國籃球事業。所以,他讚賞包括可口可樂公司在內所有企業對中國男籃的贊助,但是這並不等同於容忍可口可樂公司侵犯自己的基本民事權利。
姚明同時表示,目前,自己正在專心致志地參加國家男子籃球隊集訓以備戰亞洲錦標賽,不希望因訴訟影響訓練。
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是在不久前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瓶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上個星期,姚明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中國的可口可樂公司在未經他的同意下將他的姓名和肖像用於產品,令他非常的不滿,要求該公司立即將相關產品及宣傳物品收回。
他說:「與我簽約的是百事可樂,而非可口可樂,我與百事合作是因為我相信他們是一個優秀的、值得尊敬的公司。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姓名和肖像用於可口可樂產品的商業推廣,我要求該公司立刻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物品收回,同時保留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
可口可樂:
有權使用三肖像
姚明指出,如果可口可樂公司在本月22日仍未採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他將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過後也發出聲明表示,根據他們和中國籃球協會的贊助合約,他們有權使用3名或以上的中國男籃球員的整體肖像於產品包裝或廣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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