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論示威自由權利
1989年春天,我國出現了大規模的民眾示威活動,示威在六月四日遭到鎮壓。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示威自由權利,但是這個權利卻被踐踏。
最近法國舉行連續大規模反政府示威,但是在我國的電視上、報紙上卻沒看見報導。讓我們回顧這次法國民眾的示威罷工活動,並就此討論公民示威自由權利問題。
法國最近民眾的示威活動
今年的五月法國舉行了二次規模宏大的示威、罷工活動。一次在中旬,一次在下旬。中旬那次示威罷工,約有二百萬人參加。據說這是自1995年以來規模最大的示威。結果造成報紙不能出版,電臺停止廣播。巴黎市4/5的公共汽車不能工作,進出市區的高速公路塞車長達160多公里。這次示威還造成了機場近80%的航班被取消。
因為法國的人均壽命延長,法國經濟對日益增加的退休金不堪重負。
以拉法蘭總理為首的法國政府,提出將公務員享受全額退休金的工作年限由原來的37.5年延長為40年。
很多公務員認為,這個改革將影響他們的個人利益,因而示威罷工,其中教師一馬當先。這次群眾示威還要把主張改革的法國總理拉法蘭和教育部長趕下臺。
示威自由在法國
有人作過統計,在法國,較大型示威、罷工每月至少一次。
用走上街頭的方式來達到影響政府決策的目的,是法國人的傳統。
法國人一旦認為政府的主張威脅了他們的利益,就上街遊行、結夥罷工。法國示威罷工多是和平地進行。少有那種憤慨場面,大家只是伴著鼓樂,有節奏地喊些口號,魚貫而行,甚至還間歇停下來和街邊的路人交談聊天。很少與警察衝突。
有人說法國人把示威、罷工視為他們一日三餐之外的第四餐。他們經常把「爭取權利,實現公眾利益」放在口邊。他們甚至為了一些看起來很小的事而示威,有的大學生可以為了學校的炸薯條機太舊而罷課兩三天。
法國人往往把示威活動和與有關當局的對話活動交替使用。他們不會無休止的示威罷工,因為這些活動是要付出代價的。示威和罷工不但要消耗示威者寶貴的時間,而且不上班還要扣發工資。
示威罷工與媒體輿論
法國的媒體是公眾的喉舌與耳目,示威活動中,媒體的作用十分明顯。公眾活動,公眾利益,都是媒體關注的重點。所以每次大型示威之前、之後,法國的大報如世界報、人道報等都在頭版頭條進行報導。
報紙有不同觀點,有時也針鋒相對。
法共的人道報,支持這次示威,示威活動前一天就在該報的頭版頭條公開號召:星期天都到大街去遊行。
法國總理拉法蘭說:我們不能搞「大街治國」。法共的人道報,立即反駁:「跟大街對著干也不能治國」,有的報紙提出:大街雖不能治國,卻可以煽政府幾個耳光子。
民眾的大型示威,能否堅持下去,關鍵是有沒有民眾基礎,民意調查顯示,在法國支持這次示威的人要佔到65%。
如何看待示威自由權利
在我國的憲法中規定,公民有示威自由的權利,很多國家都有保護民眾示威自由的「示威法」。
在我國雖然1989年「六四」之後也制定了一個「示威法」,但是其中主要內容是限制民眾遊行示威的。有的人說應該改名叫做「不准示威法」。
很多國家在法律中都規定要保護公民的示威自由權利。
像法國、美國、英國那樣一些已經實現高度民主和自由的國家為什麼還要規定公民有「示威」自由呢?他們已經用民主的方法,選出了他們的民意代表,這些代表在國會能夠代表他們講話。在這些國家有很多爭著老百姓講話的報紙、電臺等各類媒體。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國家為什麼老百姓還要上大街去遊行示威呢?看來「示威」活動還有其獨特的作用,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示威是表達民意的直接方式
民意表達是民主生活的前提。沒有民意表達便沒有民主。
示威是一種直接表達民意的不可替代方式。
在那些沒有獨立的報紙、電臺等媒體的地方。在那些媒體受到鉗制的地方。在那些沒有真正通過直接民主選舉產生民意代表的地方。示威活動都必然會成為表達民意的極其重要的一種方式。
民意自由表達也是實現國家民主化的一個關鍵的步驟。
縱觀近50年世界歷史,凡由專制國家和平過渡到民主國家,都少不了民眾的示威活動。在東歐是如此,在蘇聯也是如此。亞洲的韓國、菲律賓、印尼都是如此。臺灣也是如此。被壓抑的民意總要尋找表達的途徑。
民主化是數十年來的世界潮流。
對於這個潮流,順之者昌:如原蘇聯的戈爾巴喬夫、葉利欽,如臺灣的蔣經國。
逆之者,或亡(如羅馬尼亞的齊奧塞斯庫)或遭歷史審判(如南斯拉夫的米洛舍未奇等),或者等待歷史的審判。
在中國,我們應該公開探討公民示威自由權利問題。應該修改「示威法」,使其成為保護公民示威自由的法律。應該為那些因參加示威活動,而受到迫害的人平反。
2003.6.3於山東大學
(大參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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