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例外。政體,即國家政權的組織體制,就是國家採用何種形式去組織國家機關。當今中國的主流思想認為世界各國有不同的政體,資產階級國家有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等政體,而我國等社會主義國家採用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政體。但是,我並不這樣認為。我認為,古今中外,任何國家的政體都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專制政體,另一種是共和制政體。當然,也有可能會存在專制政體與共和制政體相結合的政體形式。但是,他們都不能超脫於專制和共和制之外。
中國從推翻封建專制到建立民國,最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般人都認為這是中國由專制走向共和,並最終走到共和的歷史過程。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因為他們不明白專制和共和制的真正含義。中國的主流思想認為:共和制,即共和政體,泛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一種政治制度。我認為,這種對共和制的定義是錯誤的。這種定義把是否通過選舉作為判斷一個國家的政體是否為共和制政體的標準。而那些採用專制政體的國家恰恰就利用了這一點,標榜自己為共和制政體,做一些表面上的民主選舉,暗地卻用指定候選人、等額選舉等方式,以此來掩蓋其專制政體的本質。因此,對共和制和專制的重新定義是非常重要的。所謂"共和","共",即共同、一起;"和",即平等型的存在方式;"共和",即採用平等型的方式共同組合在一起。我認為,共和制,即共和政體,就是國家的政權組織體制採用異類型分權(橫向型分權),各個國家機關(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以平等地位形式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組織法人的制度。同理,專制,即專制政體,就是國家的政權組織體制採用同類共用型分權(縱向型分權),各個國家機關(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以不平等地位形式組成一個國家組織法人的制度。所以,在這種定義下,判斷一個國家的政體是專制政體還是共和制政體的標準就是這個國家採用的是同類共用型分權還是異類型分權(縱向型分權還是橫向型分權)以及不同的國家機關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還是平等的。共和制政體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國家機關當中不存在最高權力機關。
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例外。而任何國家的政體都只有兩種形式:要麼是專制政體,要麼是共和制政體。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一般都是採用專制政體。當代世界各國中,英國、日本等君主立憲制國家和美國、加拿大、俄羅斯等民主共和制國家所實施的都是"三權分立"制度,而"三權分立"制度則是典型的共和制政體,所以這些國家所採用的都是共和制政體;而中國、朝鮮等所謂人民代表大會制國家實質上所採用的卻是專制政體。
中國實施的是"共產黨領導國家"的制度。在中央級國家機關中,有人大、國務院、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但是,他們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也就是說,"黨"是他們的上一級領導機關。實際上,共產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等都是"黨"領導人大、國務院、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領導權的實權掌握者。在地方級或基層的國家機關中,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機關也受到了地方基層黨組織(如:地方基層黨委、紀委等)的領導。然而,共產黨的領導權與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的國家權力的雜合,以及共產黨員與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雜合,使得共產黨所做的事與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機關所做的事也雜合在一起,讓人產生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共產黨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而實際上,共產黨卻有著與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所不同的國家權力、工作原則、程序機制和作用,所以,共產黨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我國實施的是"黨領導國家"的制度,"黨"當然也就應該領導全國人大,而黨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權力機關,所以,共產黨才是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此可以看出,中國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共產黨與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同類共用型分權(縱向分權),共產黨是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上一級領導機關,他們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中國的政體是專制政體而不是共和制政體。只有採用共和制政體的國家才能稱為"共和國",而中國是採用專制政體的國家,所以,中國不能稱為"共和國"。
實質上,引起中國大多數問題(如:腐敗問題等)的根源就是中國的專制政體。所以,要解決中國的問題就必須對中國的政體進行改革。就是要使中國的政體由專制政體逐漸"走向"共和制政體。這是中國的唯一出路,也是必然之路。
我知道,中國人民幾十年來一直認為自己國家所實施的是共和制政體。現在突然說我們一直實施的不是共和制政體,而是專制政體,這的確讓人很難接受。所以,我們應該本著平靜的心態去看待這個問題。首先,希望共產黨不要對這種言論進行封殺,也不要對宣傳這種言論的人進行打擊、報復。其次,全國人民群眾應該保持理性的態度,共同促使共產黨進行逐步的政體改革,而不是把一切責任歸罪於共產黨,遷怒於共產黨。要說到責任,這不僅僅只是共產黨的責任,而是全國人民與共產黨的共同責任。對於政體改革,我們絕不能急於求成。我認為,我國應該實行"兩步走方針",就是分為地方基層的共和體制改革和中央的共和體制改革兩步。第一步,在中央,保持現有政體,仍然堅持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共產黨的領導;在地方基層則逐漸實施共和制政體,採用異類型分權(橫向型分權),保持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的平等地位和獨立性。中央,是國家的大政方針、基本路線制定的機構層次。在中央堅持共產黨的領導,能夠保持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在地方基層中,在專制向共和制轉化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不穩定因素也可以由中央來解決。而地方基層,則只是執行國家的大政方針、基本路線的機構層次。實施共和制政體,不但可以消除官僚、腐敗,解決中國的大多數問題,保證國家機關權力的合理、高效行使,而且也可以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實現。這樣就可以獲得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和擁護,不但不會破壞穩定,而且還會更加穩定。第二步,是在地方基層已經實現共和制政體的基礎上,逐步在中央實施共和制政體,並逐漸完整全國的共和制政體體系。最終完成中國政體由專制向共和制的轉化。(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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