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臺北二十五日電)中國大陸廣西玉林市發生一件讓人匪夷所思的司法事件,一名「無明確案由、無犯罪事實、無證據」的「三無犯人」,不明不白遭囚禁二十八年。被釋時,這名農民精神已經失常,背也駝得像個半圓形,痴痴呆呆,連家鄉在那兒都記不得了。
廣東南方都市報報導,在被拘留期間,這名農民從未有過宣判。根據中國大陸相關法令,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時間為三十天,他的親屬因此提出申訴,要求玉林市當局賠償人民幣七十七萬元。
這名無辜遭囚的農民名叫謝洪武,一九七四年被拘留後一直未被審判,直到被人發現並在去年底獲釋時,已被拘留二十八年。出獄時,不但他自己不明白當年所犯何罪,公安當局也弄不清當年抓他的理由。
拘留所有關謝洪武的檔案中,只有當時玉林縣公安局長簽發的拘留證,泛黃的紙上並未註明謝洪武因何被抓。除此之外,謝洪武沒有別的卷宗。
對於謝洪武被超期拘留,玉林市公安局相關人員說,謝洪武的卷宗已經弄丟,加上他進入拘留所後罹患精神病,父母親又已去世,家鄉沒有親人,所以才關這麼多年。他輕描淡寫地說「那時候的荒唐事太多,還是不要糾纏過去為好。」
報導說,謝洪武原是一個身體結實、「老實巴交」的農民,當年的民兵連長因懷疑他收藏「反動傳單」,將他抓到大隊吊打水浸,然後送到公安機關。謝洪武獲釋時早已不能走路,背則駝得像一個半圓形。他自己也不記得家鄉在那裡,只知道過去一直呆在一個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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