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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街案」上訴 測試港請願自由底線

 2003-09-04 05: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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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 法輪功「街案」上訴昨日進行第一天聆訊,專程遠道從瑞士來到香港出席上訴案聽審的瑞士法輪功學員Eric Bachmann表示,他們上訴是希望可以有一個公正的審訊,他認為,香港是不應該屈服於中共的壓力下。上訴庭法官馬道立表示,港人享有受《基本法》保障的請願自由是不容置疑的,此案牽涉的問題是如何界定請願自由的底線。

馬道立在昨日聆訊結束前表示,在香港請願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但同時,請願也會造成一定的阻礙,甚麼情況下請願所引起的阻礙變得不合理而需要警方的干預,或是干預到何種程度,變成侵犯請願自由是這次上訴要裁決的問題。

港享獨立司法體制

代表上訴人律師莊希施昨日在庭上表示,去年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前請願是中西文化的交匯,因為當中涉及到四名瑞士公民。他指這些瑞士法輪功學員由於中國拒發簽證所以未有在國內進行請願,最後決定在香港請願是因為知道香港有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

莊希施還幽默地說,香港旅遊局應資助來港請願的瑞士法輪功學員,因為他們的行動給香港帶來色彩。

他在辯詞中指出,去年在中聯辦前門的行人路長度有十三點七米(約四十四點九尺),闊度有九點五米(約三十一點二尺),行人稀少,該段道路屬不准停車或橫過馬路的地帶,很明顯如此一條行人道要容納任何小至中型的和平遊行,不會構成太大的不便。

他又指警方在請願當天以至接著幾天放在中聯辦前門的鐵馬,比請願人士佔用的地方要大,那才是真正的阻街。

停止鎮壓對中國有好處

Bachmann認為,去年裁判官的裁決並不正確,顛倒是非。他指他們去年初因為江澤民對國內法輪功學員頒下「殺無赦」命令而進行的請願並沒有阻街,最後被控阻街是因為特區政府在來自中央的壓力下,以阻街作為隱瞞手法,真正的原因是因為法輪功在中國被鎮壓。

他又表示,世界多個地方的法輪功學員已經針對中共迫害法輪功,起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群體滅絕罪」。他認為,若這些法律行動能停止江氏對法輪功的暴行,將為中國政府帶來好處。

Bachmann指出,他今年二月和這次進入香港時,均被海關扣留問話一個多小時才得以入境,他更要向海關出示律師給他的信件,最後海關只准許他逗留幾天。他覺得這是一種歧視;在二月他被查問時,海關職員更要他保證不會在香港進行請願活動。

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指出,任何人士(包括外國人)都可以在香港進行合法的示威、請願行為,因此,入境處職員向Bachmann提出要他保證不會在香港進行請願活動,等於是要求Bachmann保證不做一些合法行為,是不合理的要求。

人權法衡量請願底線

對於一個請願行動是否合法,本身為律師的塗謹申認為很難一概而論,像如何構成阻街就應該以《人權法》來衡量。至於去年法輪功「阻街案」,塗指出,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個案:中聯辦前門的行人道如此寬闊,不可能構成阻街。

他認為,特區政府對案件的處理是濫用權力,當然若上訴不成功,市民就要接受法庭也會判錯案。

很多請願人士都試圖在中聯辦前門請願,但均受到警方的阻撓,對此,塗謹申直指警方的做法是錯誤的,「大陸那套不能拿到香港來」!

上訴庭今日繼續聆訊「阻街案」,法庭預計今次上訴需時三天。

去年三月十四日,四名來自瑞士及十二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門請願時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案件於去年六月十七日在西區裁判庭開審,經過三十二天的法庭聆訊後,法官於八月十五日裁定法輪功學員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分別判以罰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不等。

據法輪大法訊息中心資料,去年三月五日有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國內八個電視頻道播出了有關法輪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國內被鎮壓的情況後,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命令警察對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學員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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