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侵華日軍遺棄化武受害者對日訴訟(一九九六年第一批),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民事三十五部審判長今天判決孫景霞等十三名中國原告勝訴,並全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日本政府應支付原告約一點九億日元的賠償。日本律師表示,今日勝訴超出想像。
記者下午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得上述信息。
在今天北京時間十二時三十分判決結果公布後迅速得到了有關傳真文本,日本中國人戰爭被害賠償請求事件律師團團長尾山宏在記者會上仍然十分激動。他說,這一次勝訴是全面性的,是迄今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達到了很高的階段,它將為今後受害者的對日訴訟鋪開道路。
律師團副團長渡邊春己也認為這是一個超出期待的判決。他說,這樣的評價基於兩個原因。首先,東京地方法院在此徹底肯定了日本政府在戰爭前後遺棄和隱匿毒氣武器及炮彈的行為應對中國人民擔負的責任;其次,這次判決中,法官充分考慮到中國公民自一九八六年起才有可能赴日本提起賠償訴訟的特殊情況,未對該案使用除斥期間的有關法律規定(日本此類案件上訴時效為二十年,如一九五0年齊齊哈爾毒罐泄露事件的受害者原來可能因這一規定喪失訴權)。為此,他特別高度讚揚了作出判決的日本法官所表現出來的良心與勇氣。
尾山宏介紹,在這一判決作出後,律師團同仁正在努力對日本議員、內閣各方面做工作,希望阻止日本政府提出上訴。他說,如果活動取得成功,在不久的將來,日本政府必須向此次提起訴訟的十三名原告支付兩千萬日元、一千萬日元與六百六十六萬日元等不同金額的賠償。
關於其它對日訴訟的前景,尾山宏說,此次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等於指出日本國在事件中的行為完全違法,對解決賠償問題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因而,此次上訴獲得勝利,使今年八月齊齊哈爾毒氣泄露事件的解決有了一個很好的前景。
他表示,希望在今天勝訴的基礎上為其他日軍遺留毒氣、炮彈受害人爭取權利;他還呼籲,中國應從政府層面與社會道義上為對日訴訟提供支持,使所有類似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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