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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士上訴案公開審理 法庭出示被扣押證據

 2003-11-05 02: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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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記者楊明報導) 中國法院公開審理一樁「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上訴案,案件中的證人推翻原供詞,證明案犯無罪。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星期一罕見地用了大約十小時的時間,公開審理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和張宏海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上訴案。此案的上訴審理已經結束,法庭將擇日做出最終裁決。

*證詞發生變化*

徐偉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法院一審判決所依據的證詞發生了變化。他說:「一審判決所依據的幾個證人的證詞,確實發生了變化。但是,這個變化並不是說從現在才發生變化,是在一審期間本身,有兩個很重要的證人,已經向一審法院的法官提交了一個書面的聲明或說明,指出:他們以前在國家安全局所做的筆錄,他們認為是不真實的,因為是在安全局的誘導下或者是威逼下做的。」

*一審未出示有利於被告證據*

曾經為多名中國大陸民主和政治改革人士擔任辯護律師的莫少平指出,其實有關證人在法庭一審之前就向法庭提交了證詞更正聲明,但一審法庭審理時,法院並沒有出示更正的證詞,而是依據他們在安全局所做的筆錄和證言給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和張宏海定罪的。

莫少平說,一審法庭審理此案時沒有出示有利被告的證據,違反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他說,星期一法庭審理時,這幾名證人也來到法院,準備出庭作證,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合議之後,沒有同意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有讓楊子立的辯護律師當庭宣讀證人提供的證據。

*改判必須開庭審理*

莫少平認為,此案的重要證人推翻一審法院做出判決的原供詞,並提出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和張宏海無罪的證據,有利於他們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改判。莫少平說:「 應該是有這個機會。作為中國的司法實踐來講,有這麼一個慣例,原則上二審法院不開庭審理,絕大部分案件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要改判的話,不管是減少罪名,或者減少刑期,或者整個改判,二審必須開庭,但這並不是說,二審開庭審理的案子就一律改判。」

法庭星期一開庭時,法院方面以旁聽席座位有限為由,沒有讓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和張宏海的家屬進入法庭旁聽。

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和張宏海2001年3月被捕,5月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分別判處10年和8年徒刑。當局指控他們成立非法組織「新青年學會」,並在網際網路上發表倡導民主和政治改革的文章。

*劉荻吳一然起訴證據不足*

另外,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審判另一名政治異議人士姜立軍。同案的劉荻和吳一然,因公安局提交的起訴證據不足,被檢察院退檢。

星期二上午9點開庭後,姜立軍和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對當局提出的「宣揚西方民主,主張多黨制;主張用暴力的手段來實行民主;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起草黨章和宣言」等指控進行了無罪辯護。法庭經過四個小時的審理,沒有宣判結果。姜立軍是在2002年11月被逮捕的。莫少平律師認為,法庭出示的證據不足,不足以給姜立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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