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五里亭立交橋附近,在福馬路上果然看到,兩面寬3.5米、長7.5米的廣告牌高高地立在馬路兩邊,廣告箱的黑色背景上用白顏色印著幾個字:「想佔有我嗎?!那就上吧……熱線電話3327 」角落上還有幾個小字:「 文化傳播」。
市民:以為是髮廊打的廣告
在路邊開店的徐先生告訴記者,剛看到這面廣告牌時,他還真弄不懂是什麼意思,以為是附近髮廊打的有挑逗性的廣告,後來兩個員工照著印在上面的號碼打電話問了,才弄明白原來是個公司在招租廣告牌。
住在附近的一名依姆,牽著讀三年級的小孫女剛好路過,有些氣憤地說,小孫女每天下課都要路過這裡,前段時間放學回到家,在飯桌上突然說了一句「想佔有我嗎,那就上吧」,搞得一家人尷尬不堪。後來小孩父親看到廣告牌後才恍然大悟,氣得差點動手把廣告牌給拆了。
廣告公司:其實是招租廣告牌
隨後,記者照著廣告牌上的熱線電話,與該公司取得聯繫。據該公司的一名陳姓負責人介紹,福馬路上的兩個廣告牌是招租廣告牌,年前就已經立在那裡了。用這樣的一句廣告詞,本意是想體現廣告的創意,可沒想到廣告牌做好之後,就有好幾個人打電話進來詢問是什麼意思,搞得他也哭笑不得。他表示,鑒於目前的狀況,他們準備近期對廣告牌做出修改。
工商部門:不算違反相關廣告法規
福州市工商局商廣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廣告本身按照不同的角度和人群,都會有不同的理解。像此類戶外招租燈箱廣告牌,工商部門採取的是事後監督的管理辦法,如果只是用一句廣告詞和聯繫電話做一個廣告牌,沒有配置帶有彩色的、挑逗性的人體圖像為背景,該廣告方式不算違反相關廣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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