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金華市政府的一些「貪官」就有預謀的成立了金華商通工貿有限公司(是一個皮包公司,專門用來侵吞和佔有金華第一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並把它做為「貪官」和合夥人的利益分配中心),商通公司成立之後就有目的的收購了300萬股「金華一百」法人股。2001年6月金華市人民政府商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原商通公司董事長)安排付主任***兼任金華市第一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8月25日「新董事長」即著手「金華一百」的資產評估,有「目地」的將企業上億元資產評估為僅1100萬元,並拒絕股東查閱財務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金華一百」地處最繁華的商業中心,面積9000平方米,外圍還有20餘畝土地、營業房、廠房、倉庫等),9月14日又以「金華一百」資金緊張為由在未召開職工大會和股東大會通過的情況下,非法將257萬股「職工合股基金股」以1:1「賣」給了市人民政府商業管理辦公室**人的母親(沒有經過拍賣),沒多久257萬股「職工合股基金股」又轉到了金華商通工貿有限公司的名下。同時在8-10月間金華市人民政府商業管理辦公室在其財務室收購了17萬股「金華一百」社會公眾股,至此,集共產黨員、公務員與一身的「貪官」意圖侵吞、佔有金華第一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的險惡用心以昭然若揭。2002年1月「貪官」又勾結合夥人用虛假的資產評估結果及各種非法手段騙購了員工持有的110萬內部職工股。2002年3月明白真相的的員工開始在商場內抗議官商勾結的違法行為,但即遭10多名不明身份人的暴打,5名員工嚴重受傷住院,有被打斷4根胸肋骨的,有被打裂小腿骨的,有被打斷眼淚管的,其手段極其殘忍,並恐嚇職工「白道黑道都有人」。
2002年起全體員工就開始積極去政府部門上訪,去檢察部門舉報、去新聞部門請求援助,但是「到貪官府去告貪官」,結果可想而知。員工門拼湊了2萬元血汗錢找律師,但找到的竟然是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律師費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員工們還是不死心,又另找律師,但到頭來律師全都不敢受理,原因是「上頭」有通知不得受理,要不就是怕砸了自己律師的飯碗。
2003年6月30日,職工們依《勞動法》簽定的勞動合同,被「貪官」的企業以各種手段強制解除並被美其名曰「下崗」,而不是解除勞動關係(企業:一沒有停業,二沒有破產,三沒有員工富裕,怎麼會產生「下崗」呢?)。員工向法院起訴也被法院不予受理,理由竟然是「政府行為」,而不是以「憲法」為準繩。看來一群貪官控制了政府,法律也黯然失色。我們不竟要問:「政府就可以違法了嗎?政府就是法律了嗎?」。望眼弱勢群體是多麼的無助。
2003年3月11日金華市商通工貿有限公司控股後,餘下的的國有股被形式化的拍賣(「法人股」和「職工合股基金股」為什麼不拍賣?),成交價可想而知。奇怪的是提出要拍賣國有股權的竟然不是國有股持股人。
我們員工感嘆到: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
違法的事實
違法一:董事長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違法二:拒絕股東查閱財務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違法三:257萬股「職工合股基金股」轉讓未經職工大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違法四:評估造假,惡意隱瞞資產
違法五:內部職工股權只能在職工內部之間轉讓
違法六:欺詐、騙購職工個人股
違法七:勾結「黑社會」暴力侵害員工人身
違法八:違反《勞動法》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評估造假的證據(略舉)
一:「金華一百」青年路276號1447平方米房產,評估價53.3萬元,「貪官」控制企業後僅1447平方米的一半722平方米拍賣成交價就達134萬元,是評估價的5倍。
二:「金華一百」西市街159號9000平方米營業房產(已擴建到22000平方米)評估價約2800元/方米,同年舊房拆遷補償都達7000元/平方米,臨近房產銷售價最高達8萬元/平方米,最低也3萬元/平方米,按最低市場價計,評估價差達10多倍。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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