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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教授:中國存在十三種嚴重酷刑

 2004-03-01 08: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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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2003年9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陳雲生新書《走向人權與法治--反酷刑縱橫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在大陸出版,該書首次列舉了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酷刑的8種表現形式,以及當代中國存在的十三種嚴重酷刑。
這十三種嚴重酷刑有:
一是暴打或重毆。除了拳腳相加外,還經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數,亦有踢得孕婦流產。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綁後懸吊起來施以毆打。多次發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銬或背銬。最痛苦的是指銬,而且一隻手過肩往下,另一隻手從背後往上,將兩手銬在一起。曾導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為古代酷刑,竟被現代沿用。

五是煙頭燒燙。此法被常常用來加害於女性受害人身體。

六是電擊。除了用磁石電棒電擊致人死亡的案例外,還發現用強紫外線電擊器、電擊槍電擊,並同時施以毆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強力燈光近距離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視力嚴重衰退。

八是蹲馬步或站馬樁,也稱「開摩托車」。此種中國武術的基本功,沒有想到竟用於懲罰同胞。

九是利用馴犬撕咬。此使人想到日軍的獸行。

十是利用假槍斃刑訊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進行刑訊逼供。主要表現脫褲拷打,拳打腳踢男女隱私處,或用警棍亂捅或電擊男女隱私處。

十二是強餵或強吃髒東西,如人糞、尿之類。亦曾導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殺身亡。

十三是實施侮辱性的訊問或懲罰。與用下流手法造成身體痛苦不同,此更側重於侮辱人格的一面。

根據該書作者多年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當代中國的酷刑,主要存在於刑訊逼供裡面。作者在書中指出,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定義酷刑,第一特徵是其實施主體必然是特定的國家或國家公務人員,通常是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司法人員。作者認為,當代中國的酷刑,與中國歷史上便有這一傳統不可分。另外,文革的慘無人道、全民法制觀念的淡薄、人權觀念的欠缺、司法權缺乏嚴格監督、司法教育的薄弱、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主義、腐敗蔓延、刑事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社會心理的失衡等,也是酷刑氾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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