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辯 狀
一、關於《裁決申請書》
2003年12月15日,瀋陽市房產局向我們36戶未動遷居民中的五戶送達了《應裁通知》,五戶居民分別為王鳳蘭、王麗茹、董國明、於學凱、陳德海。與《應裁通知》同時送達的還有瀋陽新世紀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洪波的《裁決申請書》。
高洪波在《裁決申請書》中稱:「被申請人……自2003年7月25日召開動遷大會以來,始終抱著不配合的態度,白天家裡經常鎖門,找不到人,晚上走訪不接待,一直採取不見面、不談話、不接觸的態度。對拆遷政策不滿,要求過高。對此次拆遷對抗至今,目前,由於被申請人的這種態度,嚴重影響了拆遷工作的進度和省政府公務員住宅小區的工程進度,因此,懇請市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高洪波的上述說法完全是謊言。事實上,高洪波與我們居民惟一的一次正式接觸是在10月初他主持召開的對話會上,當時兩樓共有居民二十餘人(其中東樓有二、三戶)參加。高洪波在對話會上,不但沒有從尊重居民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來討論問題,反而針對居民的維權呼聲發表了他的人權觀點。高洪波說:「我到過歐美許多國家,那裡真有人權,人家是法治社會。中國不行,中國根本沒有人權。所以你們跟我講憲法、講尊嚴、講法律、講人權,那都沒有用。我就按市政府19號令發布的拆遷辦法執行,別的我不管。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這在西方國家好使,在中國行不通。我高洪波搞房產開發十幾年,什麼樣的刁民我沒碰見過?我寧可把錢花在政府官員身上,也不會給你們多拿一分錢。政府最後會裁決強遷幫我擺平。」
高洪波不僅在對話會上發表了他的人權觀點,而且在他指揮的暴力拆遷中也實踐了他的人權觀點。從10月25日開始,高洪波對南四馬路30號樓(即東樓)展開了全面的違法暴力拆遷。高洪波在「中國根本沒有人權」的思想指導下,對我們居民的人權進行了肆意的踐踏,不僅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傷害,而且造成了巨額的財產損失。但在《裁決申請書》中,他卻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指稱我們居民「抱著不配合的態度」,白天鎖門,晚上不接待,甚至也不見面、不談話、不接觸。這些謊言根本不值一駁。
高洪波全面實施暴力拆遷以來,我們居民自發組織起來,24小時晝夜輪流值班,保衛家園,什麼時候都有人值守,怎麼會找不著人?從10月25日至11月24日,開發商天天暴力拆遷,我們居民天天抗爭,怎麼能「不見面」?雙方之間天天對抗衝突,怎麼能「不談話」?連110巡警都來過數十次,怎麼能「不接觸」?事實證明:不是我們影響了「省政府公務員住宅小區」的工程進度,而是暴力拆遷破壞了我們這些普通市民的安居樂業的生活。
二、關於高洪波的「拆遷工作的進度」
(一)10月25日深夜,開發商高洪波指派大型鏟車推倒了供水泵房,造成26號、30號兩棟居民樓斷水至今;
(二)10月27日中午,開發商高洪波下令掐斷了26號、30號兩棟居民樓的供電線路,強行斷電。供電局維修人員查驗後對報修居民說,供電線路沒有問題,是開發商把你們的電掐了;
(三)10月29日午夜12時許,煤氣公司動用抓斗機在樓前馬路上挖了一個大坑,要把26號、30號兩棟樓的煤氣主管道掐斷。抓斗機載操作中把管道砸漏了一個小洞,煤氣不斷溢出。當數十居民上前阻攔無效後,一居民跳入坑內掏出打火機要點,煤氣公司這才決定停止作業。煤氣公司稱:是新世紀開發公司董事長高洪波打電話說居民全都搬走了,他們(指居民)同意掐斷煤氣,我們才來的。是高洪波把我們騙了。
根據法律的規定,水、電、煤氣供應企業與我們用戶為合同關係,在合法使用情況下,上述企業自身也無權單方面停止水、電、煤氣的正常供應。合同關係之外的高洪波這樣做,完全是公然踐踏法律的侵權行為;
(四)11月3日,強行割斷樓梯護欄。樓梯護欄是居民上、下樓的安全屏障,護欄被割掉後,我們居民特別是老人和孩子在上、下樓時無不提心吊膽;
(五)11月5日,辦完動遷手續的居民住宅門窗被全部拆除,使未動遷居民的房屋處於「風洞」的包圍之中。數十民工一齊拆除南面窗戶時,上百塊玻璃同時爆裂的巨大的破碎之聲刺耳驚魂,玻璃、碎石如瀑布般飛瀉,居民出入只得頭頂「護板」一路小跑;
(六)11月8日,強行扒掉樓頂。樓頂塌落時,連續砸斷五、四、三樓三層樓板,直插二樓屋頂。樓板落下時聲如炸雷,驚呆了路人。塵土形成的巨大蘑菇狀煙柱直衝雲天,有如火箭發射場一般。當時二樓居民董國明正在屋內,居民們都為他的生命安全捏了一把汗。飛出的碎石還砸中了馬路上一輛麵包車的車頂;
(七)11月11日,強行拆除四單元三樓以上前、後牆,致使東山牆與樓房的整體結構完全分離。
暴力拆遷造成四單元六樓西側的王鳳蘭家開門就見天(無樓頂),門後臨深淵(無護攔);五樓中間的王麗茹家屹立於懸崖之上;二樓東側的董國明家則臥於峭壁之下(靠大山)。他們時刻處於危險之中;
(八)開發商高洪波還強行拆除了居民共同使用的自行車棚,並故意讓民工用數十把大錘一齊砸向棚頂石棉瓦,其聲震耳欲聾,以示威風。引起眾多的過往群眾駐足圍觀;
(九)11月20日,開發商高洪波強行拆除居民共同使用的老年活動室,當時抗議的居民坐滿了一屋子,誰也不肯離開。拆遷公司的頭頭對民工叫喊:你們給我扒!他們不出來也給我扒!砸死白死!後在趕來的巡警干預下當天才算罷手,此時房蓋已經拆除大半;
(十)10月28日上午10時,居民張偉(女)發現自家電錶被開發商的人偷走,尾隨追到後院工地索要電錶時,反遭幾個民工一頓毆打;
(十一)馬永良、馬巨強父子是西樓惟一一戶堅持在樓內居住的居民,11月20日晚8時許,父子兩人在樓前大門外遭到開發商20餘人(其中包括十幾個身著制服的保安)的毆打。馬巨強頭頂血流不止,一側肩膀及後背被大片鮮血染紅,其狀慘不忍睹。打人凶器即一根鐵管被趕來的巡警查獲。目前已有7名開發商的保安被刑事拘留;
(十二)開發商高洪波唆使民工故意毀壞居民財物,將大塊預制水泥板從樓頂推下,致使樓下平房屋頂被砸塌;故意砸壞數臺空調;砸壞了許多未動遷居民的窗戶玻璃和其它物品;
(十三)開發商高洪波唆使民工棄室內廁所不用,故意滿樓拉屎撒尿。許多空房子裡都佈滿了「地雷陣」和「溜冰場」,臭氣熏天,令人髮指。
在和平區政府701會議室舉行的省、市、區三級政府聽證會上,居民代表氣憤地說:開發商高洪波一系列的暴力拆遷行為,讓我們居民真切地感受到了什麼叫「騎在頭上拉屎」,你們三級政府應當到現場親自看一看!
在高洪波的指揮下,拆遷公司除了直接實施暴力拆遷的違法犯罪行為外,在人權觀點上也與高洪波保持高度的一致。
拆遷公司的頭頭馬老大多次揚言:你們死了白死,死一個人也就二、三萬塊錢完事,我們啥事沒有。馬老大曾對欲以跳樓方式抗爭的居民大喊:你跳哇!有能耐你跳哇!我才不怕你跳呢!你們跳下來我偷著樂。居民6人在樓頂靜坐並以絕食方式抗議7天,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出面過問。馬老大得意洋洋的對居民說:你們找哇?你們告哇?看誰管你們?省裡、市裡那個部門管你們了!我早就說過,連薄熙來見我都得點頭,你們告到那也沒用!讓你們走你們就得走!
有一次,一位居民在院子裡偶然聽到拆遷公司的另一個頭頭張恆軍對兩個民工說:「110來了你們就跑!」
12月4日下午,東樓院子裡瀰漫著一股煤氣味,居民立即報警。110、119及時封鎖交通,設置隔離區,疏散人群。後在三單元六樓東側的空房子裡發現煤氣管道遭人為破壞,大量煤氣正在外泄。經煤氣公司緊急搶修才排除了險情。
兩天後,居民們從報上看到:瀋陽市大東區第五中學對面發生了一起動遷樓夜間被人為縱火事件,樓內未動遷居民與我們一樣多,也是36戶。4個起火點都是從拆完門窗的空房子裡引發的。20臺消防車奮戰4個多小時才將大火扑滅,樓內居住的100多位居民幸無傷亡,但財產損失巨大。
看過這篇報導,居民們聯想起12月4日的煤氣泄漏事件,至今猶有餘悸。
三、關於調解和裁決程序
(一)市拆遷辦沒有進行調解
市拆遷辦曾通知我們幾戶居民前去調解。調解程序應當有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分清是非,這是調解與「和稀泥」的根本區別。二是雙方在各自利益上的讓步或妥協。市拆遷辦既沒有分清是非,沒有分清誰對誰錯,也沒有提供申請人高洪波有什麼讓步或妥協的條件,只是單方面追問我們的底牌。這不是調解,這等於沒有調解。在沒有調解的情況下,直接進入裁決程序,市拆遷辦顯然是違法了。
(二)是36戶拆遷糾紛不是五戶拆遷糾紛
在與高洪波暴力拆遷的抗爭中,不是5戶、6戶,而是全體36戶未動遷居民。只對其中5戶進行裁決,既不利於解決拆遷糾紛,也違反了公平原則。我們面對同一個開發商;我們居住在同一樣的五•七樓內;我們面臨相同的拆遷補償和安置問題;我們需要同時解決所有問題。只對我們當中的5戶申請裁決,是高洪波的一個手段,是想利用市拆遷辦作為他暴力拆遷的工具。市拆遷辦是政府職能部門,負有監管拆遷活動的職責,因此,市拆遷辦應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駁回高洪波的裁決申請,責令高洪波與36戶居民平等協商解決問題。
(三)市拆遷辦是拆遷活動的利害關係人
高洪波在《裁決申請書》中稱其持有「市房產局拆許字(2003)第44號《拆遷許可證》」。這一事實證明市房產局及其拆遷辦與開發商之間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收費的特定關係,以及共同營造政績工程方面的利益關係。在開發商--居民--市拆遷辦三者關係中,對我們居民而言,市拆遷辦是允許開發商來扒我們房子的政府機關,我們不讓開發商扒房子,就等於否定了《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就是與市拆遷辦發生了糾紛,市拆遷辦在事實上成為了拆遷糾紛的利害關係人。現在,又讓作為拆遷糾紛利害關係人的市拆遷辦來做拆遷糾紛的裁決人,豈不是荒唐嗎?假設讓兩支正式比賽的球隊的一方的教練員充當裁判,那麼這場比賽的結果一定是不公平的。行政裁決也是一樣,如果讓市拆遷辦裁決開發商的拆遷行為違法,鎂銎渥約悍⒎諾摹恫鵯ㄐ碸芍ぁ肺扌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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