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邁向人類文明的康莊大道,就必然需要每一個中國人、每一個社會組織、每一個政黨按照法律與道德的要求,按照他律與自律的方式,從事不危害他人,而是造福於他人;不危害社會,而是造福於社會的各種正當、合法的活動。
正像每一個人的活動必須遵守法紀一樣,政黨活動也應該按照社會發展和歷史進步的普遍要求而自我規範,自我約束。這就是說,任何政黨決不可以逃脫法律的約束,決不可以毫無約束地胡做非為,肆意妄為,乃至於無所不用其極地無所不為,無惡不做。有鑒於此,對於政黨活動的範圍、方式、目標等諸如此類的事項,應該進行符合普遍民意要求的規範,說白了一點就是:用法律來限定極權專制黨的肆意濫權,來規定政黨的活動範圍等,就必然地提到國家政治的議事日程,就必須加以嚴肅認真的對待。
正在召開的兩會代表,應該根據這種精神提出具有創造性的<政黨活動法>議案。需要著手制定的<政黨活動法>,要求政黨的活動範圍只能侷限於黨內而不能到處瞎指揮,更不能把黨魁的意志隨心所欲地變成為國家意志。如果黨魁意志可以成為國家意志,那麼這樣的國家也就是具有法西斯主義特色的是非不清、道理不明、蠻橫霸道的黨國了。希特勒的納粹黨及其領導的第三帝國就是這個樣子,斯大林的布爾斯維克黨及其領導的前蘇聯紅色帝國就是這個樣子。中國正在實行所謂有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黨專政,從根本上講,與歷代封建王朝的所作所為,是毫無差別的,更是變本加厲的。其根本標誌就是:黨魁意志十分霸道地成為國家意志,成為領導人民瞎胡整、成為驢唇不對馬嘴的最高指示、成為重要講話的聖旨、中央紅頭文件、三個代表、領導人批示等人治的大雜燴。
<政黨活動法>必須嚴格規定政黨不能仰賴國家財政收入以自肥。這就是說,政黨不能吃財政飯,政黨必須有自己的黨產。沒有黨產的政黨如果一味地鯨吞民脂民膏,那麼人民的血汗錢就會因為豢養眾多的貪官污吏和橫行霸道的各級權力者而付儲東流。從這種意義上說,中國人民是在花錢買罪受的過程中在用自己的鮮血餵飽了叫做黨的巨大蟒蛇或鱷魚的。可見,政黨吃財政飯,是吮吸民脂民膏,是公開而野蠻的搶奪,是極其殘忍的土匪行徑。而中共就是這樣專門吮吸民脂民膏以自肥的惡黨。
<政黨活動法>應該明確規定:任何政黨,無論甚麼樣的政黨,是慣於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巨無霸的大黨也好,還是名不見經傳的默默無聞的小黨也罷,無論掌握巨大的權力不放鬆也好,還是不肯退出歷史舞臺非得賴著不走也罷,黨必須把劫掠而去的社會生活的自主權交還給社會,黨必須把非法搶奪的一切權力交還給人民。這就是說,一黨獨大的黨必須從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教育、科技和工農業等領域裡退將出來,並儘可能地縮小其勢力範圍,儘可能地使黨組織的活動侷限在一定的乃至越來越小的範圍之內。這麼做將有利於使社會生活形成繽紛多彩的而不是整齊劃一的萬花筒局面,這麼做將更快地促使社會生活非意識形態化和非政治化,這麼做將有利於實現未來的公民社會所要求的社會生活非黨化的既定目標。
<政黨活動法>應該明確規定:所有的政黨,無論大小,應該一律平等、互助,應該以寬容之心相互對待。不能因為政治見解的不同而致別的政黨於死地,更不能把反對黨的領袖人物關進大牢,並安上個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子虛烏有的罪名。所有的政黨,所有的政治組織,只有在合民意的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只有在相互提攜、互相批評、相互監督的基礎上,才能為國家的繁榮富強、為社會的發展進步而作出各自不同的貢獻,才能充分而切實地保障中華民族的和平、幸福與均富。任何歧視、否定、取締乃至滅殺其他政黨的行為,都是與人類文明的固有內容格格不入的,都是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野蠻之舉,都是難以言喻的、極其可恥的罪惡表現。
有鑒於此,<政黨活動法>應當對掠奪其他政黨活動權利的政黨予以司法上應有的恰當處罰,以恢復社會政治活動的正義。政黨政治的要義,就是每一個政黨都無差別地擁有不可剝奪的參政、議政的權利,都有在現代化的政治舞台上施展才能的可能性與現實性,都有為中華民族的發展與進步作出應有貢獻的平等機遇。
制定一部現代化的<政黨活動法>,這是中國大陸從野蠻走向文明的必經之途,這也是實現社會生活正常化的必要前提。為了有利地避免和完全地根除中華民族的歷史悲劇和現實悲劇,應該制定<政黨活動法>;為了使所有非暴力的政治組織在社會進步中擁有其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國民待遇,必須制定<政黨活動法>;為實現中華民族心嚮往之的全面現代化,為創建適合於人性發展需要的公民社會,必須制定<政黨活動法>;為避免暴力、實現和平、消除仇恨、達成合解,就不能不把<政黨活動法>的制訂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好!
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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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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