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肖揚同志:
最高人民檢察院賈春旺同志:
您們好!本人李玉其,1943年1月出生,系廣東省鶴山市建築工程總公司的職員。 由於廣東鶴山工藝品進出口公司(國企,法定代表人劉晃華,下稱工藝公司)至今尚欠廣東省鶴山市建築工程總公司(下稱建築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403,822.10元 (因為工程是由本人帶資完成的,所以債權已歸本人享有)。 工藝公司與本人公司於1998年12月31日簽署《轉讓房屋產權以抵償部分基建工程款的協議書》(下稱《轉讓協議》),約定工藝公司以鶴山市沙坪鎮園外苑27號首、二層房屋轉讓產權作價人民幣35萬元抵償部分工程欠款,該協議雙方均屬於真實意思表示並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而訂立,完全符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應得到國家法律保護。 工藝公司於1999年1月4日將該房屋及房產證交由本人實際佔有並使用,至於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由於工藝公司要向上級領導部門申請批示,所以還沒來得及辦理。
在此期間(即四個多月後),由於工藝公司與廣東省鶴山市宏鵬貿易有限公司(私企,法定代表人黃敏強,下稱宏鵬公司)發生欠款糾紛,被宏鵬公司訴至鶴山市人民法院並向法院申請查封了工藝公司的全部財產,導致該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該案法院在調解過程中明知本人與工藝公司簽署了《轉讓協議》(劉晃華曾向法院審判人員出示了《轉讓協議》為證據),但法院仍以園外苑27號首、二層未辦理過戶手續為由,來一個捷足先登,強行把房產調解給宏鵬公司,本人認為法院的做法不當,其不止踐踏了《合同法》的尊嚴,而且違背了《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其後,法院對該房屋實施了強制執行,本人才知道宏鵬公司與工藝公司之間的糾紛。本人馬上向鶴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卻得到法院不接受立案的對待,於是本人再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在上級法院施加壓力的情況下,鶴山市人民法院才安排了聽證庭,在2003年9月17日聽證庭上本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
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的規定:買賣雙方自願,並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另外本人還以工藝公司欠本人工程款,本人對該房屋享有留署權,依法力爭,但鶴山市人民法院不顧事實,適用法律不當,於同年11月27日駁回了本人的異議請求。 於是本人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門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回覆,而江門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回覆讓本人等待通知,後把本人申訴狀發回鶴山市人民檢察院處理,鶴山市人民檢察院竟不予立案。
事到如今,鶴山市人民法院已對該房屋作出拍賣的決定,一旦法院執行錯誤,該房屋要執行回轉將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請求你們運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行政權和司法權,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本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防止地方官僚主義和司法腐敗。
由於本案中宏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敏強是鶴山市的政協委員,其與地方的政府、執法和司法等部門素有來往,關係非一般。 本人是一個小市民,沒權、沒錢、更沒人面,地方的某些部門要偏袒他,本人也無可奈何。所以只想請求你們切切實實地為民辦實事,能以民為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作準繩,給本人一個公道的說法。其實,工藝公司與宏鵬公司之間的所謂「購貨糾紛案」[(1999)鶴法經初字第416號民事調解書],實際源於1998年1月初,宏鵬公司的黃敏強與工藝公司劉晃華,陳達倫(此人全權經手)共同利用公款炒外匯,由黃敏強匯款708萬元至海南省洋浦廣健進出口公司(廣州人劉文鋒的落腳點)的帳戶,跟著轉入其它地點的帳戶,後發出消息被詐騙失款,此時報案稱詐騙案,報請鶴山市公安局派人到海南省與當地公安局協同辦案,由於他們百密一疏,公安及時在轉出銀行查封匯出帳戶,封查追回366萬多元,被騙失款290多萬,被海南公安局扣留50多萬(合計708萬),同時拘捕劉文鋒歸案,帶回鶴山看守所關押一年有多。 案發後不久,黃敏強與劉晃華編造事實,補簽購貨協議後,以購貨又無貨供應為憑據,將工藝公司訴至鶴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就這樣成立了這宗天大的假案,這就是(1999)鶴法經初字第416號民事調解書的由來。 而當事人陳達倫則在案中無影無蹤。 當時此事轟動整個工藝公司,但可惜無人出頭上告。 就這樣,他們這夥人利用合法的手段掩飾其違法行為,堂而皇之地侵吞國有資產,中飽私囊。
據《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民事行為都是無效民事行為。 據工藝公司原職工口述,此類事件已是第三次發生(一次在廣西,一次在東莞,均稱被詐騙得手)。
回想1994年時,黃敏強還踩一部爛自行車在本地郵局電訊部當一名推銷手機的業務維修員,短短几年的時間,居然身家過億,成為鶴山市古勞鎮一帶的首富,更成為鶴山市的政協委員。其與工藝公司劉晃華,黃丹心,陳達倫等人串通一氣,利用外貿進出口貨櫃進行走私活動,大發不法之財,造就成為一個鶴山的賴昌星。
以上案情全部屬實,本人願以人身作保,希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徹查此案,可以通過明查暗訪原工藝公司職工和審查當事人核實真相,依法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歸還職工集資款和工程欠款,將這些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涕淚懇請,叩拜奉上!
申訴人: 李 玉 其
2004年3月20日
聯 系 人:李玉其
地址:廣東省鶴山市沙坪鎮文明路32號
聯繫電話:(+86)750-8882557(白天)、
(+86)750-8880468(晚上)
郵編: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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