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導,新東方對一審法院認定其侵犯了ETS和GMAC的著作權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對方無充分證據證明,其試題具有獨創性,而沒有獨創性、不體現作者思想的作品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ETS、GMAC則表示,試題是自己長期獨立勞動的表現,這些試題作品都在美國做了版權登記,這是長期以來人所共知的。
對於課堂使用材料是否侵權?新東方稱其為非營利單位,並依據著作權法,認為其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使用這些材料並不構成侵權。而ETS等則完全否認了其搞培訓班是非營利的辯解,並稱營利與否不影響對其著作權的侵害。
對一審判決的1000餘萬元的經濟賠償,新東方表示ETS和GMAC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經濟損失。審計報告算出的賠償數額明顯偏高,缺乏事實依據。
ETS和GMAC稱,因為新東方持續「大量複製並銷售」了其試題,工商局分別於1996年1月、1997年12月和2000年11月,三次對新東方查處,都查獲了大量侵權資料。但新東方一直沒做改正,繼續複製銷售這些試題的書籍資料。其複製的數量已經大大超出了課堂教學的範圍。雖然一審判賠了1000餘萬元,但這遠遠還沒有達到他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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