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披露國家電力公司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中央社臺北二十三日電)中國大陸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今天在北京舉行的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披露,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中新社報導,李金華表示,受中共中央組織部委託,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了審計,發現三方面重大問題。

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方面,抽查該公司投資、借款、擔保、大額採購和重大股權變動項目六千八百一十八個,有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項目六百三十一個,金額七十八點四億元人民幣,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三十二點八億元,佔百分之四十二。

其次,原國家電力公司損益不實的問題十分嚴重。該公司二00二年決算報表反映當年利潤總額為二百一十五億元,但是審計確認應為二百四十七億元。一九九八年至二00四年,累計少計利潤七十八億元。損益不實的原因,主要是少計收入、收益,同時卻多列成本。

第三,經審計發現,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四十五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十九點七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十五點三億元。

此外,還查出原國家電力公司涉嫌個人經濟犯罪案件線索十二起,涉案金額十億元。例如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林姓副理事長在任職華中電力管理局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權謀私,他的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向電力單位供貨中黑箱操作,弄虛作假,非法牟利八千三百萬元,本案已有三十五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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