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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人傷1人10年了卻不伏法 律師透露驚人內幕

 2004-08-25 07: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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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是彰顯國家法律和社會正義的一條亙古不變的公理,但是在靖遠縣一名跨甘青兩省數次作案,殺死2人、重傷1人的重大殺人犯馬佔祿落網後,雖然其殺人作案的犯罪事實已全部查清,但這個罪大惡極的罪犯卻至今悠閑自在地蹲在青海省大通縣的看守所裡一直不能伏法。白銀市人民檢察院雖然對隱藏在該案背後的問題進行了長達近3年的調查,但卻一直沒有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釋放馬佔祿導致其二次脫逃搶劫殺人的責任人「外逃」一段時間後,在有關部門的安排下堂而皇之的上班了。

  殺人犯至今不能伏法

  1994年3月8日,馬佔祿打死人後潛逃。靖遠縣公安局對案件偵查結束後對馬佔祿通緝。2000年10月30日,化名李佔魁的馬佔祿被青海省大通縣公安局抓獲。11月9日,靖遠縣公安局北灣派出所所長劉志武等人將馬佔祿押解回來交縣局刑偵隊,11月12日,馬佔祿被該局取保候審,再次脫逃。2003年2月7日,脫逃後的馬佔祿夥同他人在大通縣再次搶劫殺人,製造1死1 重傷的特大搶劫案後,在寧夏中衛縣銷贓時被當地警方抓獲。

  馬佔祿2次殺人的事實已經鐵證如山,但由於1994年案卷中的「相關材料丟失」及「馬佔祿第一次落網後是誰指示取保候審的」等相關案件至今無法告破,所以馬佔祿到現在仍不能伏法。

  馬佔祿究竟如何脫逃

  馬佔祿外逃後,靖遠縣公安局對其通緝。落網後由李自虎親自簽字「刑事拘留」的馬佔祿,卻被進行了「留置盤問」和「取保候審」。甚至為了達到在48小時內釋放的目的,由於操作太急給馬佔祿連「釋放證」都沒有開。

  2000年11月10日,辦案人員對一個已經被刑事拘留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方法是「盤問筆錄」,所使用的術語是「傳喚」,而在同日由戴維冠填寫,李自虎、蘇治蒼等人簽字的一份《呈請延長留置盤問時間報告書》的案卷材料中,所使用的依然是「留置盤問」的方法。更為可疑的是,11月10日,辦案人員戴維冠等人去北灣重新對當時涉案人員的取證中,雷祿國等人都翻供做了偽證,並在取的證據上將當時沒有參與辦案的劉志武的名字也填寫在案卷材料中,隨後馬佔祿也翻供。11月11日晚,辦案人員開據「取保候審」決定,找黎作棟簽字,但日期添的是11月12日。同日,馬佔祿舅父權立國接到靖遠縣公安局通知,向刑偵隊長蘇治蒼交納3000元保釋金後,馬佔祿被取保候審並再次脫逃。

  派出所長是「冤大頭」

  2003年 12月24日,會寧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劉志武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同樣罪名判處權立國拘役四個月十日。判決下達後劉志武不服,向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4年8月5日,白銀市中院下達判決,駁回劉志武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個判決引起了白銀市和靖遠縣公安局內部的強烈震動,很多內部知情人認為劉志武做了這起案件的「冤大頭」。

  劉志武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00年11月2日,在縣局門口權立國突然擋住劉要求對馬佔祿關照。11月9日晚7時左右又在白銀市王峴毛巾廠什字再次被權立國擋停,叫到「華銀大酒店」吃了飯。馬佔祿移交幾天後,他聽說被取保候審了,感覺有些蹊蹺,但由於是刑偵隊辦案,所以沒有多問。幾日後,薛鵬宇回到所裡說白銀中院沒有相關材料,並將青海警方移交的材料交給劉,劉說「人都放掉了,現在要這些材料有什麼用呢」,隨後將該材料鎖在辦公室的抽屜裡。他想知道,是誰將警方的行蹤告訴權立國的?馬佔祿作為通緝的殺人嫌犯,還有其它案卷材料,為什麼就突然丟失了呢?這其中確實有太多太多的疑問和蹊蹺讓劉志武本人無法理解。

  公安局長細說經過

  2004年7月,原靖遠縣公安局長黎作棟也被白銀市檢察院取保候審。而黎作棟的一番話卻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思考。

  黎作棟說,起初李自虎給自己匯報的是,馬佔祿在青海主動投案自首。後來有一天,李自虎找到他說,馬佔祿前期的案卷材料找不著了,調查的事實對不上,因此夠不上刑事拘留的條件,他們已經商量過要取保候審。黎作棟告訴李自虎讓他們看著辦了就行了。李自虎告訴黎作棟,他父親病了,要回老家去看看,事情已經給辦案人員安排好了,到時間由辦案人員把取保候審的手續拿來,讓局長簽字就行了,黎作棟答應了李自虎的請示,當天在辦案人員的手續上簽字。黎作棟也證實,當時他只見到了取保候審手續,沒有見到釋放證。

  偽證是這樣被製造的

  知情人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已經被靖遠縣公安局於2001年9月1日查實的「偽證」案件的案卷材料中,記者看到了作偽證人雷祿國的如下供述。

  2000年公安局來人叫我到派出所取材料的前一天中午,本莊的副業老闆權立國來到我家說:「公安局的今天下午不來明天早晨一定要來找你到北灣派出所調查你的材料呢,你把啥事情考慮的要往好說,你就考慮清楚,公安局把材料丟掉了。」第二天上午公安局果然來了4個人,其中一個我認識,是原北灣派出所姓戴的,就將我叫到北灣派出所,下午給我取材料時我沒有按1994年發生事情的真實情況談,隱瞞了事實。」不難看出,權立國在馬佔祿被取保候審前早就知道「公安局丟了材料」,同時在得到有關辦案人員的暗示後,親自安排他人做偽證,提前為馬佔祿的最後翻供和取保候審做好了準備。

  而在2002年4月9日,權立國對白銀市檢察院的一段供述說「我還找過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李自虎,我們兩個人關係比較長,經常在一起喝酒。在這個事情上,我再沒有找過其他人……」

  副局長逃到廣州「遙控」

  當時,白銀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準備對李自虎等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李卻「潛逃」了,近1年時間後,李突然來到白銀市檢察院「說明情況」,稱「自己在蘭州看病」,隨後,檢察院對李自虎「取保候審」。不久,又在有關部門的「安排」下回到上班了。

  劉志武說自己被檢查機關取保候審後,被安排到靖遠縣五合鄉派出所做司機,在這期間,刑偵大隊教導員李東曾來五合派出所辦案時試探性地對劉志武說:「老劉你這個事情確實是冤枉的;權立國有一天從看守所給蘇治蒼打了個電話,蘇隊長嚇的沒敢接,是我接的電話;李自虎現在在廣州的一個朋友家,他出去就是為了拖一拖,等拖過這個時間就沒事了,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這面的情況他都知道。」而李自虎外逃期間,曾親自給靖遠縣公安局刑偵隊一位民警打電話,或通過她人說情,要求該民警將曾經寫過的一份有關馬佔祿案件的「會議記錄」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卻遭到了這位正義民警的斷然拒絕。

  律師再暴驚人內幕

  劉志武案件代理律師、白銀銅城律師事務所劉世雄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02年3月29日李自虎在一份證言中說馬佔祿在青海落網起初他不知情,劉志武等去青海帶人的事和馬佔祿取保候審不是他的指示。而蘇治蒼2002年4月11日的證言中卻說「2000年11月份的一天,我們大隊的教導員李東接到青海省大通縣公安局打來的電話,說他們抓住了一個靖遠的叫馬佔祿,審查之後有打死人的案子,當時我就給主管局長李自虎匯報了,後來安排北灣派出所劉志武等人到青海接馬佔祿……」同時,劉世雄律師來到靖遠縣公安局取證時,有李自虎簽字的2000年的一本《拘留證存根》卻「神秘消失」了。而劉律師瞭解到案發初期的案卷中還有戴維冠簽字的《重大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和《重大刑事案件破案報告表》的2份案卷材料,當律師要求取證時,受到了有關人員的百般阻撓。

  在知情人提供的這2份「立案、破案報告表」中記者看到,馬佔祿用石頭打死李成明的事實完整地記錄在案 ,並明確寫著案件已告破。

  收購報紙威脅記者

  記者在採訪中還瞭解到,《蘭州晨報》就有關該案件的相關報導多次見報後,市民們到各報刊零售點去買報紙看時被告知,當天的《蘭州晨報》已經被李自虎全部高價收購,同時零售人員還告訴市民不要多跑路了,因為李自虎在報紙還未到達靖遠縣之前就已經提前高價預定光了。而李自虎在逃期間,一位自稱李承濤、在白銀市公安局上班是李自虎侄子的人在約見記者要求「以後不要再報導這件事」遭到拒絕後,對外放風威脅說:「讓記者小心著,如果以後再敢報導我叔叔李自虎的事情,就要打斷記者的腿!」

  案情是大白了,但由於「案卷材料如何在公安局內部丟失」、「馬佔祿是誰指示取保候審的」等問題一直是個無法揭開迷團,所以,雖然從案發到現在已經10年了,但是重大殺人犯馬佔祿至今卻不能伏法。甘肅、青海兩地的受害人家屬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個案件已經被人「花大價錢」擺平了,事到如今,他們除了聯合起來進京告狀外,別無選擇!

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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