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國管局為給國務院一些部委蓋宿舍、給部長們蓋房子,相中了和平裡3-6區。新蓋樓具體居住情況為:五區甲8號樓為部長樓,高層樓,尚未全部入住;五區甲1--6號樓為國管局宿舍、衛生部等部委樓,六層樓,2001全部入住;六區1--3號樓為商品樓,高層樓,1998年已全部入住,每平米 8000多元。2001年3月,他們打著危改的旗號拆了我們的房子,在原址新蓋了五區甲8號部長樓。
2001 年 5 月 1 日,我出差未在北京,拆遷辦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及雙方未達成協議情況下,雇佣幾十名民工強行將我家的全部財產掠奪一空,隨即將房子強行拆除,我回京後, 發現財產沒了,家也沒了,竟是被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給砸了、給搶了,使我連一個窩都沒有了。
此時我向派出所報案,副所長說:這不是治安問題不管。拆遷公司他們解釋說:是被盜,他們自行處理了,既然是被盜為什麼又不報案,而且派出所又說不是治安問題,這明擺著彼此說話自相矛盾(因為派出所的人員都得到房子及錢款),此後去東城區法院也不受理此案,因為甲方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管理中心危舊房改造辦公室將原東城區法院民事廳廳長李丙旭聘為工作人員,致使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他們這麼胡作非為是共同利益驅使的,派出所管片民警劉威劉偉等在此分配住房,所長得到幾套住房:其岳母李承英一人居住,用其名義分配三套住房,一居、兩居、三居各一套,這些住房是不應該分給他們的。國管局支持拆遷公司這麼做,為他們提供了週轉房,替他們將搶走的東西保存在五區 8 號樓。
國管局的人在野蠻強拆中得到好處,並且他們之間有不正當的交易。如曾經有一筆 300 多萬元的款項,從國管局劃出沒有用於拆遷,而是被拆遷公司拿到鄭州投資辦廠,結果血本無歸,國管局後來賣了 10 套房子才把此款補上。他們利用職權將拆遷戶張紅斌 28 萬元房款轉給房蟲子,致使該戶兩年多拿不到房款及房子。被拆遷戶鞠遠常,在雙方未達成協議情況下將其一家推到馬路上,搶走全部財產,至今未還,使其全家四處流浪無家可歸 。後來我再次出差時,拆遷公司騙取與我父親簽了合同,在我父親沒準備並不知情我損失多少東西的情況下,把剩下的東西推給了我父親,當我發現我的財產缺損嚴重,找他們時,他們對我損失不負任何責任。三年多我損失 59 萬多元一直得不到解決。
我先後找到北京市東城區政府、北京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高法及高檢等部門,他們說:管不了國管局或不歸他們管。
為便於您瞭解情況,特將國管局有關部門電話提供如下: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63096382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主任:66112316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辦公室66171080
聯繫電話: 1391129634/64043908 地址:東內大街 1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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