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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法院腐敗枉法 欲將村民推向絕境

 2004-10-27 1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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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豐縣原黃崗鄉林農坪田村上坑、下坑二生產隊共有130名村民,他們唯一生存僅僅靠祖祖輩輩留下360畝山林。從古至今,無論朝代變更,制度變換,政策翻新,而那360畝山林都是他們之所以活到今天的保證。然而宜豐縣法院2001年6月,不顧歷史和現實,無視全村130名村民數年的上訪,不管失去山林的村民及他們的子孫會帶來什麼惡果,只為了迎合有勢有錢的林場承包人。枉法判決,將30畝山林產權判給黃岡林場,為他們合法賣掉360畝山林,接著扑平道路。欲將130名村民推向絕境。

事情的起因,是那場文化大革命,當時土溪人和下坑隊,22名社員,經不住林場誘惑,背著村委會,及廣大生產隊社員。是在66年9月25日,由席淼建的秘書草擬的「報告」未經批准徵收帶山入場,以求國營林場職工的名份。在那荒唐年代,出現這種荒唐的事,不足為奇,奇的是,三十六年後,宜豐縣法院,宜春中院……一路高歌。承認那份荒唐的「報告」。並以這份「報告」為依據,屢屢判決產權歸官山林場。

首先,這種未經有權處置山林的村級組織同意。20個村民私自簽名就將大多數利益拋棄的做法。按現在說是「行政違法」。在「文革」中的「報告」現在更是不值一駁,廢紙一張,宜春中級法院,為什麼敢無視歷史和現實,客觀存在的事實。把天經地義擁有產權的」上坑、下坑130名村民賴以生存的權利剝奪了,而把產權判給所謂的縣下級場、鄉合一。自稱「全民所有制」林場,而依據就是:荒唐年代才能出籠的荒唐「報告」。公民和「全民所有制」林場爭奪利益為藉口。試問宜豐法院,今日縣下級場、鄉合一林場已改製成什麼樣了,你們還敢稱之「全民所有制」。這個計畫經濟時的詞。在全國早就不用了,宜春二級法院,還堂而皇之寫在判決書上,由此可見其執法水平之低,令人悲哀。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場官司是一場典型的司法腐敗,裡麵包藏許多不可告人的勾當,在宜春官場格局下,環環相扣,利益均沾下無視國家法律,不顧130多名村民今後的生活出路,把本是村民集體所有山林判給「全民所有制」這計畫經濟時名稱林場。再由現在市場經濟運作,將「林場」合法賣掉,巨大利潤才使他們敢這樣的枉法。讓人費解的是江西省高法也認可這事實,駁回了可憐村民的上訴,有錢有勢。在江西一路高歌大發橫財。其中的奧妙,內行人不言而喻。所以說江西司法腐敗是最可怕的腐敗。

上坑、下坑村民擁有不可剝奪,不可否定的集體山林。是人類繁衍生息今天自然規律,,江西各級法院,有什麼理由砸了130名村民世世代代吃的飯碗?!就是按「文化革命」人民公社條例(即六十條),以及80年代初改革開放、包產到戶的政策,這山林也是上坑、下坑村民合法的擁有使用權。拿什麼劃擬寫的「報告」。「全民所有制」說事是根本站不住腳。反而讓人看到:官高勾結,枉法亂判,不顧村民死活,喪盡天良的醜惡嘴臉,在這裡呼籲上級領導,主持正義,依法判決。正義的本質:就是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在胡錦濤主政的今天,我們希望正義能得到保證。歷史將回到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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