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曝光300萬專款截留凸顯更大面積資金困境,22院士呼籲國家出資阻止可可西裡悲劇重演
11月1日,國家審計署發布的「2004年第5號」審計報告披露,審計部門在對國家林業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時發現,2001年11月,原國家計委追加西藏林芝原始生態自然保護區經費500萬元,但截至2003年底國家林業局只劃撥200萬元,其餘300萬元被截留。
這是審計報告首次曝光自然保護區專項經費問題。與此相關的消息是,今年7月,非政府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啟動「中國保護地公眾評估項目」,向全國15個保護區派出7個調查小組。從目前陸續發布的調查結果來看,現行體制下,即使下撥經費正常到位,各自然保護區資金鏈仍十分吃緊。
「上面不願撥下面不好問」
素有「西藏江南」之稱的林芝地區,距西藏首府拉薩400公里,其東鄰雲南省,南與印度、緬甸接壤,野生動植物和旅遊資源十分豐富。
10月30日,米林縣境內的西藏林芝民用機場主體工程開工。據《西藏日報》報導,投資7.8億元的林芝機場,是繼拉薩貢嘎機場、昌都邦達機場之後西藏第三個民用機場。「等3年後機場建成,林芝將成為進藏旅遊的熱點。」林芝地區行署一位周姓官員表示,地方政府對依靠機場拉動旅遊業發展寄予厚望。而開發與保護之間的矛盾也由此產生。
林芝機場立項於2001年,當年原國家計委到林芝地區考察時,提出對機場周邊生態類型自然實施保護,並追加國家林業局500萬元專項資金,要求盡快下撥至林芝地區林業局。「這在全國是個特例。」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保護處處長卓瑪央宗介紹,按現行體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其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排,國家只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給予有限資金資助。
2003年4月,與機場毗鄰的工布江達、林芝、米林等五縣18鄉,經西藏自治區政府批准劃建為工布自然保護區(區級)。
審計署對國家林業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時發現,截至2003年年底,前述500萬元專項資金實際到位200萬元。「錢到不到位其實是系統內的事情。」林芝地區林業局官員扎多(化名)表示。據悉,該局正實施林芝機場周邊生態環境安全項目前期工作,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由國家林業局專家完成評審,將提交國家環保總局及國務院審批,意在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米林縣林業局一位官員透露,地方政府對報建自然保護區並不感興趣,因為一旦被劃為保護區,當地政府不僅要承擔養護費用,不少經濟活動卻受到限制而得不到補償;但如果被劃為保護區,地方政府則積極謀求晉升國家級,以獲得中央財政的專項補貼。
可以佐證的一個事實是,像武陵源、泰山、九寨溝等,均同時爭取國家森林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文化遺產等多重稱號,意在爭取專項資金。
在扎多看來,300萬元到不到位,「是上面不願撥下面不好問」的事情,畢竟地方有關部門在爭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運作過程中,還需國家林業局的支持,以獲得更多的國家撥款。
11月8日,國家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處一位官員表示,前述300萬元資金已下撥到位,他未就相關問題發表看法。
誰來拯救下一個可可西裡
在10月28日召開的「中國野生資源保護獎」啟動儀式上,「自然之友」會長梁從誡表示,藏羚羊盜獵分子已開始由青海可可西裡轉戰羌塘自然保護區。
資料顯示,地處藏北的羌塘保護區,面積29.8萬平方公里,主要保護對象為野生動物及草原生態系統,其中藏羚羊種群數佔世界總種群數的70%.該保護區1993年經區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4月升為國家級。
2003年7、8月和2004年8月,「自然之友」會員周汝堯兩赴羌塘保護區,完成一項專題調查。梁從誡前述觀點也正是源於此。
周汝堯的調查報告顯示,保護區所涉及的5個縣均存在大量非法開採金礦現象,並涵蓋緩衝區、核心區。
報告稱:「金礦開採之處,植被遭完全毀滅,河流水系亦隨之改變,這對野生動物的負面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羌塘保護區管理局一位人士也證實,保守估計,目前保護區內開採金礦超過100個,從業人員超過1.5萬名,金礦老闆和工人主要來自青海、湖南和黑龍江三省。
區林業局保護處處長卓瑪央宗介紹,羌塘保護區僅獲得國家一次性撥款1500萬元,「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相對於管理局近60人的飯碗,以及消耗巨大的巡山任務,財政撥款無疑是杯水車薪。羌塘保護區管理局那位官員介紹,從1999年到2003年,西藏用於保護藏羚羊的設施建設、配備的各種裝備、巡邏費用以及人員經費等累計達6000多萬元。事實是,一個保護區往往需要10年甚至更長久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基本建設。
如一個管理保護站,就包括觀峰臺、搶救室、住房等。一個功能齊備的綜合管理站造價達300萬元。除此,保護區內還要設指示牌、觀測和通訊基站。至於巡山隊需要配備的裝備,更新更快。
周汝堯的調查報告顯示,在羌塘保護區轄區尼瑪縣面積達15萬平方公里,管理分局配備的專職工作人員僅6人,大小車輛2輛,政府每年能下撥的巡邏經費不足3萬元,「只夠一次大巡邏的開支」。而按慣例,保護區每年的大巡邏至少得兩次:春天藏羚羊產羔期和冬天藏羚羊交配期。
偷獵現象不可避免地出現。周汝堯在調查報告引述當地官員的話說,偷獵者「既有外地人,也有本地人,甚至本地官員」。梁從誡在10月28日的活動上警告說,如不立即採取強有力措施,羌塘可能會重演可可西裡的悲劇。
「珠峰模式」能否複製
在西藏各級自然保護區內,「珠峰模式」被要求普遍推廣。11月初,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計畫第18次國際協調理事會上,珠峰保護區被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路。這也正是當地政府推廣「珠峰模式」的動因。
成立於1988年的珠峰保護區,平均海拔在4800米以上,面積3.3萬平方公里,1994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
據新華社報導,由於貧困,當地群眾對有限資源的破壞性開發,如草場被過度放牧,林木被過量砍伐,野生動物遭滅頂之災。
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苗鴻表示,自然保護與社區發展之間的矛盾,始終困擾著保護區的管理者和社區居民。
以羌塘保護區為例,該區成立10年來,人口和家畜數量不降反而持續增加。「人、家畜與野生保護動物爭奪生存空間的矛盾日益尖銳」。
早在1995年2月,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資助下,珠峰保護區內四個縣啟動「以社區為基礎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此計畫包括三大塊:一是在西藏開發一種具有特徵性、綜合性、示範性的、自下而上的社區參與的新的扶貧模式;二是為珠峰保護區制定一份確保自然環境不受影響,同時為當地群眾提供就業機會及增收機會的生態旅遊、環保及建設、自然資源合理開發使用及家庭手工業發展規劃;三是在上述規劃制定前後,廣泛開展包括農牧業、太陽能利用、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示範活動。資助者還包括美國新一代基金會、芬蘭政府等。
今年3月,由國家林業局、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組成的評估專家組,對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估,認為保護區內的景觀與生態系統得到了較好的保護。
受此影響,西藏自治區林業局推出一項76.15萬美元的項目,涉及保護區接待站、民俗村、垃圾處理站、車輛、通訊設施等,意在開發羌塘保護區生態旅遊。
但林芝地區林業局的扎多認為,珠峰的世界知名度使其有無可比擬的優勢,而其他保護區很難得到類似聯合國發展計畫署資助這樣的外援。在扎多看來,自然保護區真正的問題在於體制不順。
自然保護區有多少婆家?
自然保護區有多少婆家?在扎多看來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問題。據其介紹,自然保護區分森林、野生動物、濕地、荒漠、野生植物、海洋、草原、自然遺蹟、古生物遺蹟9大類,前5類隸屬林業部門,草原歸農業部,海洋歸海洋局,而自然遺蹟、古生物遺蹟則歸地礦部門。
資料顯示,截至2003年底,全國各類自然保護區1999處,國家級的226處,保護區面積逾1.4億公頃,佔國土總面積的14%左右。其中林業部門系統超過1500處,160多處為國家級。
根據《自然保護條例》,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施綜合管理和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換而言之,除林業、農業、海洋、地礦四大行政管理部門外,又由國家環保總局進行綜合協調。
一個自然保護區產生的流程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交由當地環保局審查。若是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則由當地政府審批;若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就報中央政府審批。批准後,部分可獲得中央財政的資金支持,而保護區的人員組成、工資待遇、經費開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擔;國家林業局、農業部等中央行政部門只對保護區進行業務指導。
由此可能造成的一種後果是,一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有可能林業也在管,環保也要建。而人事問題則更是各保護區管理者「最感頭痛的事」。
以羌塘保護區為例,該保護區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由林業局派出,實際人事權歸地方政府。一邊是業務主管,一邊是衣食父母,當地方黨政部門或其主要領導做出破壞保護區的事時,保護區管理者很難做到依法與之抗衡。
羌塘保護區管理局一位官員介紹,在劃建保護區之前轄區土地大多歸集體,如果地方政府要採礦,保護區管理局束手無策,只能「做些勸說和指導方面的工作」。
尷尬並不止於此。身為綜合管理的環保部門,未設專門的行政監管機構,「甚至連一次監管都沒法開展。」國家環保總局保護司的柏壽成處長說。這似乎成了「自然之友」啟動「中國保護地公眾評估項目」的大背景。
22位院士呼籲國家埋單
2003年3月,許智宏、李文化等22位院士,根據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向中央政府提出「將保護區經費投入納入國家預算計畫,保障保護區建設與運行的基本費用」的建議。
據介紹,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保護區費用納入中央政府財政總預算,自然保護區實行垂直管理。
我國近四成自然保護區位於西部地區。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無力支持保護區事業,絕大多數保護區管理者不得不把精力花在「跑錢」、創收、養隊伍矯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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