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芳的雙親奔走在北京各個信訪口。
案件很簡單:被害人傅麗芳長的不錯,在深圳嫁給個富人,引起同鄉兩個姐妹的嫉妒。她倆把這信息告訴一個無業青年祝芝波,也許為了讓祝殺人時心狠手毒,說傅麗芳說祝的壞話。2001年1月14日,祝芝波騙開傅的門,入戶搶劫萬元財物,為了殺人滅口,將傅麗芳用刀殺死,共刺六十四刀!祝被抓獲後,被深圳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祝芝波按慣例上訴後,只有等死了,這樣殘忍的殺人搶劫──殺無赦。
奇蹟發生了,祝芝波姐姐和女友就是嫉妒傅麗芳那兩位同鄉同樣也有在廣東吃的香的資本──漂亮。她倆公開揚言用50萬買回祝芝波的頭。(北京最高法院接待站的法官私下說,這個價出高了,廣東省30萬元就可以買回人頭)。
祝芝波上訴廣東市高院、省高院。法院以祝犯如實供訴犯罪經過算他有坦白情節,殺人後才順手拿走桌上財物就不算搶劫為由,改為「死緩」。共產黨的法官為了錢什麼都不要了。如果這樣殘忍殺害了年青婦女,交待殺人就算坦白不判死刑,中國就沒有殺人有死罪這麼一條法律。如果在這樣的情節下,拿走人的財物,不算搶劫,中國就沒有搶劫罪,真是荒唐之極。筆者已保存這份判決書的複印件。這是一份難得的枉法判決的傑作,永栽史冊。至於廣東高院駁回同是省高院判決的申訴。就不用多解釋了。50萬一分為二。一家貳佰伍。
至於那二位女同鄉,自不能追究了任何責任,否則就沒有這份全國枉法判決的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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