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福田派出所幹警:「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不是我要害你,是上級的指示。」我不簽名,他找看守所的干警簽發拘留證,可誰都不敢簽,知道這是犯罪的。最後找了一名勞教人員簽名。
在看守所我被每天強迫勞動18小時,有時候還要值班3小時。做工做到手指都變形了,到處都是裂痕,流了不少血。有一次我煉功時被管教看見,他叫牢頭拿一桶冰冷的水從我頭上淋下,當時天氣很冷,我全身衣服都被淋透。管教還說,再看到我煉功全倉人員都吃白飯。多麼狠毒啊!
兩個月後,我被茂名公安局一科及紅旗派出所幹警押回紅旗派出所。派出所叫我家人交幾千元,說交錢後放人。家人被逼交錢,可他們不但不放人,反而在將我繼續非法關押20多天後將我送至洗腦班。聽說在洗腦班每天要交80元伙食費,還要親人陪同。由於我家人交不起昂貴的所謂伙食費,610工作人員下令停止開飯給我,這樣我家人不得不每天送三餐給我。大約十多天後,我又被610工作人員騙到茂名市第二看守所,說要監視居住6個月,要我簽名,我對工作人員說:「你們太過份了!我做好人被關進監倉,壞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我怎可能會認可你們的做法?」我問這個騙我到看守所的610工作人員,為什麼要這樣迫害我?他說:對待法輪功的人怎樣都可以。就這樣,我在看守所勞教倉被非法關押8個月,受盡了精神打擊與肉體折磨。
2002年1月,我又被茂南分局從看守所轉到茂名市法制學校。我找到校長,問他為什麼還不放我?他說:我不知道你的情況,你可以去問你的街道辦、派出所。家人來探望我時說:又交了幾千元給610辦,說是交看守所的伙食費(連看守所都要交伙食費,簡直就是敲詐!)
在這間所謂的學校裡,我承受著各種各樣的迫害:毒打、吊銬刑、鎖刑、侮辱、折磨、虐待、歧視等等,過著非人的生活。單是被施吊銬刑都達一百多次,最嚴重的一次我被吊了2天沒吃東西,610人員甚至指使保安將我再吊高。我跟保安說:「如果我有什麼事你要負責任。」保安不但不聽,竟揮動拳頭打我腰部、肚子,打完後推我頭部撞牆,使我當場昏倒在地上,後被保安用冷水沖醒。
幾天後,由於我身體被折磨得很虛弱,全身收縮抽筋,救護車將我送到醫院搶救。搶救完後,610人員問醫生還有沒有生命危險,醫生說應該沒問題了,610人員就叫兩個保安又將我押回法制學校。有一次我問610人員為什麼隨便抓人?他說:你們這些囚犯,我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上級給了權力給我們,打法輪功人員不用負責任。甚至有的610人員說:打死你們就好比打死一條狗。我問他為什麼執法犯法?他卻說:我就是法律,我說的你們就要聽,否則處罰你們。
2003年12月,我被610、派出所、街道辦人員轉到廣東省法制所(三水婦教所旁邊)。這裡的工作人員用盡一切手段迫害我,目地就是要我背棄「真、善、忍」,不讓我做好人。在這裡我遭受著恐嚇、威逼、洗腦、辱罵、侮辱人格、哄騙等各種精神上的折磨。
2004年6月10日,茂名市 610人員把我押回茂名法制學校,下午家人來接我回家。我將這幾年來所遭受的各種經濟上、精神上、肉體上、人權上及工作等方方面面的迫害,甚至親人被株連的情況向上級機關反映,要求違法人員做出正確的賠償,解決我以後的工作、生活問題,可一直沒有答覆。因生活困難,我不得不外出找工作,可610、街道辦、居委會人員要求我回來,還要我家人配合他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有一次幾輛車(應該是幾個單位的工作人員)一齊開到我父母做小買賣的地方,逼我父母叫我回家。我父母反問:「我的兒子被你們搞成這個樣子,你們還不放過他嗎?你們還想怎樣?」他們灰溜溜的走了。直到現在,街道辦還時不時到我父母處干擾,使他們都無辜的承受著這場前所未有的迫害。
儘管這些人表現很邪惡,我還是希望他們清醒過來,不要再迫害修「真、善、忍」的人。更重要的是希望他們能夠迷途知返,否則,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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