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生委有一個文件,叫「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下附)。我昨天問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和北京海淀區計畫生育委員會,他們說:如果夫妻雙方不是都在唸書期間,不能生二胎。比方說,太太沒有唸書,或畢業後生的第二個孩子,都在不符合規定之內。不管懷孕後回國生,還是在國外生了再帶回去,都不能上戶口,需要交社會撫養費。就算您的第一個孩子在國外出生,拿了外國護照的也不行。他們說已經畢業的不再算「留學人員」,不算「在國外留學期間」,所以不符合「規定」。
有這麼解釋的嗎?按他們這麼解釋,那受影響的人多了。想帶孩子回去的就準備交罰款吧。不知道別的地方怎麼樣。
我昨天打的電話是:
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 (電話:010-83970800, 接電話的人不願意透露姓名,就說自己是「信訪二號」。)
北京海淀區計畫生育委員會 (電話:010-82510623,是位姓張的女士接的。另一個電話是010-82510614,也沒問著姓名。)
《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
國家計生委印發
為適應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做好出國留學人員的計畫生育工作,經商教育部同意,現對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如下:
一、出國留學的中國內地居民(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內地有關單位在辦理有關手續時,應向留學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不符合國家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中國內地後不予處理。
三、留學人員在國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國內地定居的,在執行國家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不計算該子女數。
四、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不納入中國內地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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