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我被昭覺縣610系統指使越西縣610系統非法審訊,7月22日被昭覺縣政保科田茂其等人非法審訊,後指使人24小時監控我,開學後不准上課。
同年10月,我到北京上訪,被遣返回縣政保科,受到行刑逼供,非法關押49天,罰款5000元。12月7日出獄後,受到學校的全面監控:白天由學校行政領導送到文教局門衛處受到門衛監視,晚上送回學校宿舍,受到學校派的人監視,他們並從我的工資中扣10元錢給看管人。由於堅決不答應他們所謂的「不上訪、不出昭覺縣城、不與同修交流等」無理要求,2000年4月28日,我被昭覺610系統刑拘1個月,出看守所後還是不答應邪惡的要求,7天後又被刑拘1個月,出來後仍不答應邪惡,一星期後又被抓去刑拘2個月,於8月14日被昭覺610勞教1年,送到四川新華勞教所。在勞教所裡受到管教指使的犯人的強行超極限罰跑、站軍姿等體罰,致休克多次。
每天從早上一直站軍姿到夜2點鐘,有時甚至通宵。還受到警繩捆、電棍擊、灌食等各種折磨。後因我煉功、抗工等被延教4個月,於2001年12月16日出獄。
出獄後,我仍受到以前同樣的監控。2002年8月因我到攀枝花做資料工作,9月6日受到攀枝花610系統張柏林等綁架,在受非法審訊中遭吊銬、電擊等行刑逼供。2003年1月15日再次送新華勞教所勞教2年,受到超負荷的上、下蹲、罰站軍姿等體罰,由於我堅決不「轉化」,2003年4月被新華勞教所送到綿陽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院),注射有損神經中樞的藥物,強行吃藥,致很長時間行動遲緩、反應遲鈍,面部肌肉呈輕微面癱狀,流口水、麻木等。2004年8月出獄。
從1999年7月20日到2004年8月期間,邪惡的昭覺縣委副書記吳錦平、政法委書記楊通才、國安大隊田茂其等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文教局、學校四個單位負責對我的監控,指使學校書記張利非法控制我的工資,每月給訂個餐館吃飯,從我的工資中付錢給餐館,一分錢都不給我,他們所迫害我的花銷全部從我的工資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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