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文 |
【看中國報導】(大紀元記者馮長樂報導)家住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葉柏壽鎮、現年71的張俊文1947年參軍,在第四野戰軍後勤處當通訊員,後又成為志願軍赴朝參戰,1958年復員到建平縣橡膠廠工作,因與書記鞏本生不和,書記一句話,老革命「下崗」回家,一等就是24年。等再復工復職,啥都沒了。為一套房子還吃了官司,老命也差點陪上。
離休、退休差別大
張俊文說:1985年2月8日,我找縣領導在信訪領導小組會上認定,工齡連續計算,給我復工復職。經縣信訪辦落實政策叫我回原單位上班。同年8月29日,單位給我辦理了退休。
以我個人資歷按《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的同樣政策補充規定,我完全符合國家政策條件,退休應改為離休,可是在1985年8月29日單位給我辦理的是退休手續。我當時沒有反應過來,也不太清楚當時的政策。
在十一月份給小兒子張臣輝按排工作,當時也不知退休和離休是怎麼回事,可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才知道,退休接班的是大集體(民營企業),離休接班的子女是國營,工資差額很大。
我當時的醫藥費用按國家規定是百分之百報銷,工資是百分之百的給,可到94年藥費就開始不報了。
出爾反爾不給我安排住房
在中國各地離休幹部基本上是不存在沒有住房的問題,在各個單位離休幹部在住房工資醫療等方面都是受到優先照顧的。可是張俊文沒有得到這些。到1986年單位蓋家屬房的時候,張俊文一家七口人還靠租房住。等了這麼多年,眼看著房子都分出去,等是等不來了。於是張俊文開口向領導講明家庭實際困難,申請要住房,單位同意給他一套房子,可到分房的時候一套都沒給留。事後領導答應說下次分房優先,不小於70平方米。
當時政府民政局和橡膠廠協商,讓我自己去找三萬元的房子,由民政和橡膠廠出錢,我們家的人用了三天的時間,找到了,可他們有變卦了,說:「民政局給五千元,其餘由橡膠廠出。」橡膠廠領導不同意,答應我說:「明年蓋房子,給你一戶不小於70平方米。」
無奈搬進施工中的樓
等到1998年中秋節那天,房東告訴我:讓我16號必須搬走,我家就搬進橡膠廠尚未峻工的住宅樓,當時我馬上找以了縣常務副縣長,張玉林,把事情和他說了一遍,當時他表態說:「房子那麼潮,連門窗也沒有怎麼住呀!」
第二天橡膠廠廠長曲延友、書記王小香到我住的房子說:「房子是商品房你不能住!」我問:「你們不是答應我了嗎?」曲延友當時叫我問的不吭聲了,他又說:「你不搬出去讓法律叫你出去。」
第三天,我又找縣常務副書記說於守信他說:你先住著吧!把窗戶擋一擋,先把爐子生了,都上了年紀了,別睡環了身子。
沒過幾天於書記找我到他辦公室去。屋裡有信訪辦劉主任、崇主任,於書記說:「今天找你來,關於房子的事,我們答應給你錢。」
我說:讓我搬出去,必須錢到位,不能拿我開玩笑了。
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2000年7月份,我問曲廠長:「蓋樓時你們答應給我一套房子,不少於70平方米的,現在你們又賣給別人了,難道說你們說話不算數嗎?讓我搬出去可以,你們就給調整一套。」因為堅持不搬出去,結果我們成了被告。
2000年8月3日建平縣法院開庭審判,那套房子已經被單位賣給了一個叫房亞茹的人,她一次交清全部房款。法院命令我們限期搬出。可是我們沒地方去,單位不給解決我們也沒有辦法。
法警施暴全家被拘留
到2000年11月21日早8點左右,100多人來到我家,法院人員命令用氣焊把門窗都打開,執法人員進屋後,上前就把我從床上拖下來,讓我走,我跟本走不動了,他們把我踢倒,把老伴也拖了出去,帶上手銬推上了警車,4、5個執法人連踢帶打,邊打邊罵,此場面不少鄰居都看到了,我們老倆口、大女兒、小兒子、共四口人,都被帶走。到了法院後,從車上拽下來一邊拖一邊墩一直拖到二樓,有的人說:「這位是抗美援朝的老軍人,獎章不少!」有位法官說:「這算什麼?我們家的狗都帶著。」
我老伴拘留4天(七十多歲);大女兒拘留15天;二兒子拘留15天。
我和我老伴在法院人員連打帶踢,我就住進醫院,我和老伴共在醫院花醫療費五仟四百元多元。
栽贓陷害
事後,把我的物品累計一下:給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各送一份,在執行那天把家裡的人都抓走了,法院人把家裡的生活用品、菜刀、錘子等等一些用品,全部都錄上像,後說橡膠廠張某全家人手持凶器,抗拒執行人員,在電視臺播放了一週。
目前我們全家流離失所,全家流浪。
聯繫電話:0421-7811373 張俊仁
張俊文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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