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日報報導報導,失蹤男子王名發(化名)是六合區冶山鎮農民,今年37歲。
1997年,王名發與同村女子嚴明霞(化名)結婚。由於婚前缺乏瞭解,王名發和妻子感情很不好,兩人經常為一些瑣事吵架。
1998年8月的一個午後,當嚴明霞又數落了王名發後,忍無可忍的他跑出了家。王名發這一去就再沒回家。
2002年,在王名發失蹤整整4年時,嚴明霞向法院提出了宣告死亡申請,要求確認丈夫王名發已經死亡。六合區法院接受申請後,發出公告,但仍沒有王名發的消息。一年後,法院作出了王名發的死亡宣告。
2003年年底,嚴明霞離開了王家,嫁到了竹鎮鎮。
當年王名發賭氣離家後,發誓混不出人樣決不再回來,便和一幫要去浙江打工的徐州人一起到了紹興市的一家工地上做小工。
此後,王名發在很多工地上做過工,老實肯干的他贏得了工頭的信任,並跟著這名工頭去了福州的一個工地,一幹就是兩年多。去年春節,王名發在福州的工程結束。
這時,王名發已經整整6年沒回家了。他根本不知道家鄉發生的這一切,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已經被宣告死亡。
數了數存摺上的錢,王名發登上了回家的火車。
回到家,王名發發現一切都變了。他父親已於1999年去世,而妻子更是嫁作他人婦。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王名發大吃一驚。
母親還告訴他,宣告王名發死亡後,她和嚴明霞作為繼承人繼承了所有財產。嚴明霞改嫁時,她把房子包括家裡所有的財物都給了嚴明霞。
妻子改嫁、房子也沒了,自己還是個沒有戶籍的「活死人」,王名發蒙了。他說,「我真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據瞭解,在朋友的幫助下,王名發委託了南京普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徐龍才律師作為他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王名發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與生理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後果。
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王名發就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他和嚴明霞的婚姻自動消亡,財產也轉變為遺產被繼承。
那麼,「復活」後的王名發是不是真的就人財兩空呢?
南京普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徐龍才律師解釋說,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據《民法通則》第25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也就是說,王名發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可以要求嚴明霞返還繼承的財產。
徐龍才說,由於嚴明霞已經再婚,她與王名發的夫妻關係也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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