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0日,你們家屬預交到我局人民幣60000元,2005年5月11日我局口頭通知你們領回預交款,你們以預交款票據沒有帶來為由,沒有領回預交款,2005年5月17日我局再次口頭通知你們領回預交款,你們又以預交款票
據被律師拿去為由,沒有領回預交款,現我局再次書面通知你們,請你們接到此通知後,三日內來我局領回預交款。
龍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05、5、25
從這份文件中看,是那些山民及家屬們「主動」把錢交到龍泉公安手裡,而龍泉公安勉強代為保存了10天,就實在不願煩勞了。這讓我想起一個發生在武漢的案例:一個48歲的男人先後4次持刀搶劫的姐,在法庭上辯稱他搶的那些錢都是的姐「自願」給他的,而且還是「她們硬要給我錢」,因此稱「本案與我無關」!
公安和劫匪素質都很高,他們一致明白,幹什麼事如果建立在別人「自願」的基礎上,自己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別是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其聰明、素質和託詞何其相似乃爾。
只不過,只劫千百元小錢的小小劫匪,無論怎樣狡辨,最後仍被重判了11年徒刑;而披上了公安外衣、擁有「合法搶劫權」的劫匪,儘管數額巨大(六萬圓錢,對於特權階級和富豪人家,或許不足挂齒,對於深山溝裡的山民而言,那可是一筆不得了的巨款哪),卻可以不受任何懲處,萬一事發,大不了「主動」通知受害者把錢領回去---這是他們運氣不好碰上了老梟,所以才有破天荒的、拍案驚奇的「主動退款」行為,不然哪有什麼「萬一」?「治安款」也好「預交款」也罷,龍泉乃至其它地方的公安,有過這種剛剛吃下去又急著吐出來的愛心行動麼?
這種現象,可謂竊鉤者誅竊國者候這句成語的現代經典演繹,老梟名之曰:小賊入監獄,大匪當公安。謂予不信,請看龍泉公安的精彩表演!---當然,稱公安為大匪,是農民的眼光和標準,過於抬舉了。較之於那些把國庫、當私房、動輒百千萬億地貪的真正的老匪大盜,公安不過未入流的小毛賊耳。
2005、6、9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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