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2日中午,一女子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一電話亭剛打完電話,就被3名便衣警察攔住,警察將她推倒在地,按住骼膊,扭進警車,押至該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該女子是張春桃,35歲,是江蘇省睢寧縣慶安鎮人。張姊妹被警察押在該培訓學校的6天中,宿遷市政保股主任楊一波(男)、該市沭陽縣政保股的吳正軍(男)等人天天對她毆打審訊,硬是逼她說出信神的事。一次,吳警察命她骼膊、腿伸直坐在冰冷的地上,張姊妹因幾天沒吃沒睡,骼膊支持不住,吳警察就用力搖晃戴在她手上的銬子,將她左腕勒出血來。
18日上午,張姊妹被押至睢寧縣西關看守所。為使張盡快回家,她的家人花了近3000元錢,四處找人說情。2003年1月8日,張姊妹才被釋放。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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