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密是廈門大學藝術系青年教師,學校學生每次對教師評分,葉密都名列前茅。學生們說:葉老師不僅教給我們藝術,給予我們藝術上的啟迪,還教育我們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葉密給友人郵寄信件被截獲,並被以此為由,對葉密進行起訴,將原定在6月3號上午9點開庭突然改為6月9日上午開庭。有人揚言:這次要重判。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稱葉密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情節嚴重,應判有期徒刑 3-7年。
「公訴人」拿著從葉密家抄走的十幾本大法書籍問葉密:這些是你的嗎?
葉密:是我的。
「公訴人」:幹什麼用的? 葉密:我自己學,自己看的。
「公訴人」拿著從葉密家抄走的三十幾盤光碟問葉密:這些是你的嗎?
葉密:是。都是空的,什麼都沒有。
「公訴人」指著從葉密家抄走的電腦問葉密:這些是你的嗎?
葉密:是我的。
「公訴人」:幹什麼用的?
葉密:主要用於教學。
以上都不能做為證據,那所謂的「情節嚴重」是指「被截獲」的62封信。」其中一封是葉密寫給友人的親筆信。她用自己的親身實踐和所見所聞告訴友人,大法能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並告訴友人,自己和身邊的同修只想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並沒有反對誰,卻遭到殘酷迫害。
葉密在法庭上表示這封信是自己寫的,同時提出抗議:公民通信自由,受憲法保護,劫持公民通信,並以此對她進行抓捕,長期關押,是違反憲法,破壞人權的罪惡行為。
「公訴人」指控這封信是宣傳法輪功的宣傳資料。
律師抗辯:這封信不是一份宣傳資料,只是一封私人通信,況且信未寄達收信人,沒有起到宣傳的作用。
「公訴人」指控葉密的另一大「罪狀」是:「61封裝有大法資料的信,大法資料共100多份。」葉密從未見到它們所說的那61封信,當然不能承認。
「公訴人」說:通過筆跡鑑定信封是葉密所寫,葉密不承認也能成立,做為判刑的證據。
律師要求「公訴人」出示那61封信,遭到法庭拒絕。
律師再次希望「公訴人」能出示有說服力的證據:1、出示61封信。2、如何證明這61封信中裝的是那100多份宣傳資料?再次遭到法庭拒絕。
葉密本人又要求:「不能出示61封信的原件,那麼出示61封信的照片或複印件讓我看看也好。」又遭到法庭拒絕。
葉密在陳述中還說:在2004年12月27日夜晚,在廈門610、公安局實施的非法大搜捕中,她被非法勞教半年多。被非法關押的半年多,致使她無法照顧和教育兒子,(葉密的丈夫在國外,葉密被捕後,她的丈夫不得不放下所有的社會工作,回到廈門照顧孩子)她思念父母、丈夫、孩子,思念學生和朋友們。從勞教所回來後,610又始終卑鄙的派人跟蹤。葉密要求立即停止這非法、非人道的迫害。
旁聽的人都對她表示深深的同情和欽佩。「她用最平和的語氣表明瞭最鮮明的立場和最堅決的態度。」;「她是個特別好,特別善良的人,就因為煉法輪功,給朋友寫了這麼一封信,就要判刑、蹲監獄,太沒道理,太狠毒了!」……
葉密和律師要求出示61封信,被再三拒絕後,「法官」宣布休庭,可旁聽的人等了一個多小時,又接到通知,這次開庭結束了。
(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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