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渥太華5日專電,由中國領事發放的反法輪功小冊子行為,已經構成加拿大犯罪條例中,第三百一十九條第二節的憎恨罪行法律的一個例證,法律禁止「憎恨」反對「可以確認的團體的任意宣傳」。艾蒙頓市警官史蒂芬露林說,依照法律,亞伯特政府必須決定是否對這些事件進行起訴。
中國政府在加拿大全國各地誹謗宣傳迫害法輪功學員,亞伯特省可能是第一個確立這一點的省份。
艾蒙頓─博蒙特地區的國會議員基固爾(DavidKilgour)表示,他已經研究過那些宣傳仇恨的資料,並相信它們違反了加拿大反憎恨法律。
加拿大法輪功協會的負責人李迅說,他們催促亞伯特的首席檢察官進行調查這些仇恨資料的責任。
大量仇恨的誹謗資料在加拿大被中國領事和在中國的媒體所利用,主要是為了攻擊迫害法輪功的學員。李迅進一步表示,他們要求加拿大政府禁止來自中國的仇恨資料進入,並且驅逐正在加拿大從事仇恨宣傳的中國領事官員,這些仇恨宣傳被利用來掩蓋中國正在進行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國際著名的人權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說,加拿大不應該允許它本身作為全球宣傳仇恨的跳臺,在艾蒙頓發生的仇恨宣傳,也正是全世界有中國大使館或領事的地方正在發生的事。各個地區的警察,應該以艾蒙頓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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