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先驅導報駐香港記者王健平 報導) 長達8年的「亞洲第一富婆」龔如心與公公王廷歆的「世紀爭產案」終於告一段落。曾兩度敗訴的龔如心終審勝訴。9月16日,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確認龔如心出示的在1990年3月12日由王德輝立下的遺囑才是其最後遺囑,一致裁定龔如心可合法繼承王德輝估值近400億港元的遺產。
終審「出其不意」
龔如心現為香港華懋集團主席,其丈夫、億萬富商王德輝曾被綁架3次,前2次均能平安回家,但在1990年第三次被綁後則「人間蒸發」,生死未卜。1999年9月,法庭准許王德輝父親王廷歆宣布王德輝法律死亡。
此後,圍繞王德輝巨額財產歸屬問題,翁媳之間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式官司,其焦點集中在龔如心和王廷歆向法庭呈交的兩份內容迥然不同的遺囑中,何者屬於最後遺囑。
王德輝曾在1960年立下遺囑,把全部財產平分予父親王廷歆及妻子龔如心。其後,他在1968年因懷疑龔如心有外遇,故另立遺囑,把所有財產留給父親。但龔如心提供給法庭的則是王德輝1990年所立的遺囑,註明把所有財產留給妻子。
該案件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雙方均聘請筆跡專家鑑定筆跡。最後法庭裁定1990年遺囑屬偽造,龔如心被判敗訴。
龔如心不服,提出上訴。去年香港上訴庭再裁定龔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輝簽名屬偽造,駁回上訴。今年7月,龔如心再次上訴至終審法院。
這次終審法院「出其不意」地推翻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主要依據兩個「疑點」:一是龔如心提供遺囑上的簽名是否王德輝簽署,難以作出結論,兩名筆跡專家對他簽名的真偽各存疑問,不能構成一致壓倒性結論;二是原審法官不應把舉證遺囑真偽的責任交予被告一方,不應要求龔如心消除遺囑的疑點。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任何被告在未被裁定有罪前都是清白的,而舉證責任應在控方,辯方無須證明自己清白。原則上,一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只有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才能把被告入罪。既然原審法官有關龔如心偽造遺囑的裁決存有疑點,終審法院則依據「普通法」原則推翻原有判決。
同時,遺囑簽名真偽與立遺囑見證人謝炳炎的證供,究竟孰輕孰重,也是裁定的關鍵。終審法官認為,龔如心持有的遺囑上的筆跡並非決定性的,而王德輝當時所立遺囑見證人謝炳炎,清楚表明親眼看見王德輝在遺囑上簽字,其證供應具法律效力。
豪門恩怨
王德輝出身於富有家庭,父親王廷歆是上海麵粉大王,1949年舉家南遷香港,改做塑膠進出口生意。王德輝中學畢業時,正值朝鮮戰爭爆發,父親的生意一敗塗地,王德輝沒能力繼續升學,來到父親的華懋公司做事,協助父親東山再起。
龔如心和王德輝自小青梅竹馬,兩人結婚後,為了協助丈夫發展事業,她特地學習英文。經過夫妻倆勤奮努力,很快華懋公司就由經營西藥、化工原料發展至代理世界著名品牌的新興石油工業產品、農業產品及飼料等,成為香港有名的大公司。在香港房地產低潮時,王德輝和龔如心將公司主要業務轉向地產,開發新界地區,從買地、建房至銷售、租賃、管理、財務等一家獨攬,並且向買方提供按揭分期付款服務等。這一舉措使華懋集團飛速發展,成為香港最大的私營地產商之一。集團參與香港700多個地產項目的開發,有華懋集團標誌的樓宇在香港幾乎隨處可見。
王德輝失蹤10多年來,龔如心一直努力拓展華懋業務,從主打的地產發展至生化、娛樂、酒店、礦業等,華懋集團的資產也翻了幾番。對於這10多年間獨自統帥龐大的集團業務,面對官司和社會上的各種傳言,龔如心能堅持下來並取得輝煌業績,取決於她對丈夫有一個承諾:「我覺得自己有一個很大的責任,就是要把公司維持下去,蓋那麼多房子、有那麼多員工,更何況我一定要把公司管理得非常好,等有朝一日我先生回來,才不會失望」。
為想念王德輝,龔如心特地建設了「如心廣場」,一高一矮兩座大樓以龔如心與王德輝的英文名(NINA及TEDDY)命名。42層的低座叫「NINA TOWER」,88層的高座則命名為「TEDDY TOWER」,彷彿兩人併肩站在一起。物業之間更由一條透明天橋連接,寓意兩人手牽手,情感永不改變。
「刑案」即將開審
「世紀爭產案」終於告一段落,但同時卻可能是又一輪新訴訟的開始。法律專家指出,有關案件其實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民事訴訟、翁媳爭產;二是刑事官司,涉及偽造證供。前者經過三個階段的訴訟,至終院判決,已屬一錘定音;但在審訊過程中,龔如心因涉嫌偽冒其夫王德輝的簽名,在今年1月被警方立案,控告偽造證供、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名,將於10月下旬開庭聆訊。而終院的裁決是否會對筆跡案構成影響,特區政府律政司表示有待進一步研究判詞之後才作出決定。
也就是說,有關爭產案其實並未完全了結,尚可能出現另一種更「戲劇化」的後果,就是龔如心在坐擁400億港元遺產財富的同時,卻要面對偽造簽名的刑事後果。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被告要在刑事訴訟中被定罪,必須毫無疑點。所以,如果警方沒能提出額外的證據證明龔如心偽造遺囑,龔如心成功脫罪機會很高。
此外,「世紀爭產案」也引發人們對「豪門恩怨」從道德上的思考:翁媳二人,同屬「有頭有面」之人,但在巨額財富面前,公公為證明兒子為何留給他全部財產,可以當庭「揭露」兒媳有情夫,甚至暗示有人買凶綁架害夫;而作為兒媳婦、名列世界最有錢的10大富婆之一,每月卻只供給公公1萬港元生活費,而且在供詞中對已年屆九六高齡的老人家諸多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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