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9月15日中午,已被撤銷的湘潭大學國際學院(下稱:「國際學院」)原院長易文平因為涉嫌招生詐騙,被湘潭市國安局、公安局強行從居住賓館帶至湘潭大學(下稱:「湘大」)保衛科,進行調查。
由此,一場因「計畫外」招生導致的「招生騙局」引發了多種疑問。
湘大「招生騙局」事件
9月15日,湖南湘潭大學,各院系迎接新生的攤位,一直從校門口擺到了辦公樓。
上午11時,河南籍考生王禮泉(化名),來到設在校內的湘潭大學國際學院新生報到臺前,準備辦理入學手續,卻被工作人員委婉告之,通知書無效,不能辦理入校手續。
隨後,一頭霧水的王禮泉被校方安排在湘大出版大樓4樓的一間辦公室內,「辦公室裡,已經擠滿了從江西、湖南、貴州和河南來報到的新生,和我一樣都是拿著『湘潭大學國際學院』錄取通知書而被校方認定無效的人。」
王禮泉告訴記者,自己高考成績比較差,但是家長又不願意讓自己在家裡賦閑,所以就寄希望多花一些錢,先在湘潭大學學習兩年,然後再去國外留學。「但是,過來之後卻被告之,自己被騙了。」
在這起隨後即被媒體曝光的「招生騙局」中,王禮泉並不是惟一的受騙者。據報導,國際學院招收了100多名未達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這些天我們一直在處理這個事,可以說已經有點焦頭爛額了。」15日,湘潭大學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學校一方面與家長積極溝通、協調,同時,「學校已經向湖南省教育廳匯報,並向湘潭市公安局報案」。
據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介紹,學校正在和已經來校的考生及家長進行協商,並將原國際學院私自收取的考生學費全額退還。同時,為符合招生錄取政策的考生聯繫補錄名額。
此外,據湘潭大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校方在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嚴格控制幾位主要行騙人員的同時,「14日,已經向湘潭市公安局報了案,請求當地政府派出公安等部門對參與行騙的『學販子』及相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9月19日,湘潭大學發布公告,稱因該校國際學院合作方加拿大易特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易特公司」),「嚴重違規違約擅自招生,嚴重損害考生利益和我校聲譽」,故決定,「終止與加拿大易特國際有限公司一切合作」,並「撤銷湘潭大學國際學院」。
「計畫外」不合法,合約?
湘潭大學19日發布的公告,很快便遭到了加拿大易特公司的猛烈反擊。
僅兩天之後,在湖南某媒體上,受易特公司委託,湖南省通程律師事務所發布一則律師公告稱,易特公司與湘潭大學的合作糾紛,「在未有終決結果之前,敬請尊重事實真相,客觀、公正對待此事。」
於是,時隔兩日、發布於同城媒體、兩則針鋒相對的公告,使舊日合作者反目,而二者最直接的爭議,在於以國際學院名義招收的100多名持「湘潭大學國際學院」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合法性。
「他們的錄取通知書不是湘大統一制定的,蓋的也不是湘潭大學招生部門的印章,而是國際學院的。」9月15日,湘大某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原國際學院的這一做法屬於典型的計畫外招生行為,違反了教育部和校方的規定。
而另有報導稱,易特公司「不顧二級學院無權招生的規定,利用手中掌握的湘潭大學國際學院印章,違規操作,在學校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湘潭大學國際學院為名私自製作錄取通知書,並聘用中介人員從事所謂的『計畫外』招生活動,致使中介人員藉機從中牟利」。
「這個『計畫外』本來就是不發湘潭大學文憑的,並且在協議和報到湖南省教育廳的文件中,都已經明確標明。」 湘大的指責遭到了易特公司斷然否認。
翻開湘潭大學與易特公司在2004年4月30日簽訂的《關於創辦湘潭大學國際學院的合作協議》(下稱:《協議》),其中第八條招生第3款昭然寫明,「學院其他招生項目由學院獨立完成」。
同年12月20日,在湘潭大學報送湖南省教育廳《關於申辦中法合作辦學項目的請示》(湘大政字[2004]136號)中第4款,更明確提出,招生「分國家計畫內招生和計畫外自主招生兩種」。 「計畫外自主招生的學生不發給湘潭大學文憑,只出具在湘潭大學學習期間的學習證明,完成湘潭大學學習後,直接到聖太田大學攻讀本科文憑」。
根據以上兩份文件,湘潭大學此次自曝的招生騙局中100多份無效錄取通知書,無疑在不合法的前提下已經戴上了「合約」的帽子。
9月20日,記者試圖就此詢問原校方派駐國際學院的黨委書記李新民和副院長向春明,均被對方以「不便接受採訪」為由拒絕。
同樣的疑問,該校宣傳部某負責人給出的卻是「我們不好解釋」的答覆。
21日,記者在就此疑問詢問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時,曾參與處理此事的該官員表示,「湘大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校企合作項目「國進民退」?
按照原國際學院公布的收費標準,一是入學新生1萬元的辦學經費,二是每人每年1.5萬元學費(湘大其他院校學費約5000元至6000元),「僅學費一項,即便其他院校學費翻一番,每人每年仍然有約3000 元至5000元的毛利,兩年就是0.6萬元至1萬元,而這還不算新生入校時1萬元辦學經費。」有關投資人士分析。
「以已報到的221名新生作為基數核算,原國際學院2005級學生所產生的利潤總額在353萬元到442萬元之間,年均利潤更是近200萬元。」該投資人士進而分析,按照原國際學院3200 萬元的投資總額,週期30年,年均利潤200萬元為基數核算,原國際學院的投資回報率將高達 200%,而這還只是在實際投資的第二年。
如果說,豐厚的辦學利潤是吸引湘大與加拿大易特合作辦學更為「經濟」的理由,那麼以無形資產入股,不出一分現金的湘大,在《協議》寫就之初,就已經有了一顆「國進民退」的勃勃雄心。
據《協議》第四款股份構成,「甲方(註:湘潭大學)佔股份的35%;乙方(註:易特公司)佔股份的65%」。另,「甲方有權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其在學院的分紅變為投資,逐年從乙方購買股份以增加甲方在學院所佔的股份比例。但甲方最終所佔股份比例不得超過49%」。
然而,在距離合作還不到一年光景,「35%至49%」的擴股願景,湘大在沒有任何分紅的情況下,提前實現了。
2005年4月12日,雙方簽訂的《關於湘潭大學與加拿大易特國際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湘潭大學國際學院的補充協議》,湘潭大學通過壓縮國際學院投資總額,在保持其無形資產出資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將其股份由35%提高到49%,而合作期限也從30年改為20年。
「其實,易特公司只是中介性的投資公司,而投資中外合作項目,在技術、知識及資金要求不太高的情況下,中介方出局只是遲早的事。」易特公司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高層告訴記者。
易特當初吸引湘大的地方,無疑就是易特所擁有的國外大學資源以及資金,而在這種合作關係中,一旦這種中介資源被另一方所掌握,勢必就會尋找機會打破最初的合作框架,把中介方拋棄。」易特高管分析,易特在湘大提出增持股權時,不得不做出退讓,實際上就是這種合作模式弊端的最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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