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祥雲案是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貪污金額1495.6631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合議庭的初步意見是:三名被告人貪污罪名成立,楊祥雲系主犯。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該案將定期宣判。
-本報獨家報導了「湘西第一貪受審」的消息,結果當日的本報在吉首市一時「洛陽紙貴」,最貴的居然賣到了3元錢一份。
一個公司埋下隱患
1956年10月,楊祥雲出生在吉首市一個農民家庭,他當過兵、種過地、擔任過村幹部。因為腦瓜子聰明、人緣較好,被聘任為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所所長。
楊祥雲的貪污從1992年說起。這年,吉首市萬溶江鄉政府決定籌建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鄉政府提供主管部門撥款35萬元、個人集資5萬元的虛假出資證明,市財政局根據這個虛假證明出具了驗資報告。同年11月28日,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以下簡稱萬溶江分公司)註冊成立,鄉政府提供4間房屋作為辦公用房,公司性質為集體所有制。
按照當時公司的章程規定,該公司實行雙重領導,行政上隸屬於萬溶江鄉人民政府,業務上受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指導,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業務是賣地、代征和代建工程。
據楊祥雲案的公訴人介紹,萬溶江分公司的員工主要由鄉國土所工作人員組成。當時的國土所所長楊祥雲理所當然地兼任了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而國土所工作人員劉國瑞則任副經理。劉清芳就是在這一次被招聘進萬溶江分公司任出納的。國土所和公司實際上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共一套財務賬。
公司最初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個人集資和銀行貸款。1993年,公司、鄉政府幹部職工及社會人員共集資14.1萬元,同時共分6次向銀行貸款175萬元。此後,公司每年的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佔了大頭。
萬溶江鄉政府當時成立萬溶江分公司的目的是實行一定的政企分離,為集體創造收入,然而,沒想到到後來竟成了楊祥雲等人中飽私囊的工具。
一塊土地賣了多次
2000年吉首乾州新區修建世紀大道,市裡任命楊祥雲為拆遷部負責人,劉國瑞為拆遷部工作人員。
按照道路規劃,世紀大道與萬溶江分公司在小溪橋村已征地(溶江小區)有重合。楊祥雲擔心指揮部的補償款不能如期付給萬溶江分公司,便安排劉國瑞和萬溶江鄉小溪橋村村主任楊某商量,將指揮部修世紀大道佔用溶江小區用地的補償款,從乾州新區指揮部直接補償到萬溶江鄉小溪橋村,然後再由小溪橋村將補償款退到萬溶江分公司。2000年4月,乾州新區指揮部將補償款付給小溪橋村後,小溪橋村分三次將佔用溶江小區17.865畝土地的補償款共計61.9203萬元,退回萬溶江分公司。
2000年下半年,萬溶江分公司售給湘西自治州人民醫院41.6畝土地,佔用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徵用的土地7.35畝,州人民醫院預付了1200萬元,後醫院嫌土地面積小要重新選址購地,但公司未退1200萬元的土地預付款。2003年12月份,改制後的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以吉首市國土局名義出讓了這41.6畝土地,按每畝35.7萬元的價格賣給榮昌公司,其中有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徵用的土地7.35畝,價值262.395萬元。
2002年州外經局辦公樓和宿舍準備搬遷,州外經局副局長游弘找到楊祥雲聯繫購地事宜,楊祥雲與游弘等人看了地,楊表態按每畝34.5萬元的價格出讓給外經局9.45畝土地(其中指揮部地有8.24畝),外經局共付購地款273.14萬元,其中有2.16畝土地外經局未付款,楊祥雲佔賣乾州指揮部地6.08畝,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實得209.76萬元。2003年3月,正當外經局在辦理購地手續時,乾州新區指揮部對已徵收的土地進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拆遷部工作人員劉國瑞、裴自勇、王建等人發現州外經局等單位佔用了指揮部的已徵用土地,三人當即向楊祥雲作了匯報。楊說,修建世紀大道時佔用了溶江小區的土地,出售給外經局的土地是與指揮部換地,此事不要上報給乾州新區指揮部,由他出面處理。
至此,僅在和湘西自治州人民醫院和州外經局的土地牽扯中,楊祥雲、劉國瑞就共佔賣指揮部土地15.59畝,售地款472.155萬元成為了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的資產。
一筆貪污576.5萬元
楊祥雲一夥鯨口大開令人瞠目。據介紹,1998年,萬溶江鄉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想在轄區內建一個溶江開發小區,並提議由萬溶江分公司負責小區開發。市政府原則表示同意。然而,最終決議還未形成,公司就迫不及待地以吉首市國土局名義,與萬溶江小溪橋村簽訂了征地協議書,協議征地面積138.39畝。1999年7月30日,吉首市政府召開第31次常務會議,聽取了萬溶江鄉關於建設溶江開發小區的匯報,並形成了《會議紀要》,「原則同意《溶江開發小區建設方案》,開發小區面積約120畝」。
按照該《紀要》,開發公司將實際開發土地(不含城市主幹道佔地和規劃的沿河成片公共綠地)的部分收入按每畝10萬元的標準,投入小區城市主幹道、橋樑建設,國土、規劃部門按主幹道實際完成工程量,即每畝10萬元一畝土地的標準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和規劃手續。
2000年6月25日,萬溶江分公司分別以萬溶江國土所和本公司的名義與萬溶江鄉小溪橋村簽訂了兩份征地補償協議書,補償征地3.2畝和0.27畝。至此,萬溶江分公司共在萬溶江鄉小溪橋村征地141.86畝。
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案發,萬溶江分公司及改制後的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共出售國有土地93.78畝(不含乾州新區指揮部的15.59畝國有土地)。按照吉首市政府《會議紀要》要求,公司在開發溶江小區時投入城市主幹道、橋樑建設(包括道路征地)361.2596萬元,國土部門應只能辦理36.13畝的土地出讓手續,然而在時任吉首市國土局副局長楊祥雲的操控及催辦下,辦理了93.78畝國有土地出讓手續,造成完成了937.8萬元工程量的假象。576.5萬元土地出讓金變成公司的資產,繼而被楊祥雲、劉清芳、劉國瑞等人侵吞。
一個協議瞞報千萬餘元
「一般來說,公司改制是案件多發時段。楊祥雲正是利用公司改制這一節骨眼,最終達到侵佔巨額資金的目的。」湘西自治州紀檢系統一位熟悉楊祥雲案的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2001年元月,楊祥雲經組織部門任命為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根據局裡分工,楊祥雲負責乾州國土管理工作。
2002年年初,楊祥雲主持召開萬溶江國土所和萬溶江分公司政企分家會議。分家後的萬溶江分公司只留下劉國瑞和劉清芳兩人,楊祥雲安排劉國瑞任公司經理,劉清芳任公司副經理。同時,楊祥雲要劉國瑞、劉清芳出面,向鄉政府提出買斷公司所有權。
與此同時,劉國瑞找到吉首吉順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資產作了審計,《審計報告》顯示公司的資產有739萬元。楊祥雲擔心公司資產過大,鄉黨委、政府不同意買斷,便授意劉國瑞、劉清芳少報資產,多報公司困難。
同年2月,萬溶江鄉黨委書記楊某、鄉長彭某聽取了劉國瑞、劉清芳關於買斷公司的匯報,楊祥雲也參加會議,並強調公司困難、資金緊張,還就買斷價格與鄉政府談價。
在此次會上,劉國瑞、劉清芳提供了一份虛假的、由楊祥雲親自修改後列印出來的公司資產債務表。該表寫明公司負債28.5萬元。楊祥雲、劉國瑞、劉清芳當時隱瞞的公司資產有:1、土地38.63畝,經評估價值為818.1738萬元;2、入公司財務賬的淨資產218.3343萬元。
2002年2月6日,萬溶江鄉政府同意以19萬元買斷公司所有權,並與劉國瑞、劉清芳簽訂了買斷協議。這19萬元買斷費,劉國瑞和劉清芳各出了6.5萬元,所欠6萬元由劉清芳從其保管的賬外賬中拿出來,作為公司其他人員出資。
2002年4月,三人從公司淨資產中拿出755萬元作為公司股本,劉國瑞、劉清芳出的13萬元也作為各自的股本,合計768萬元註冊成立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溶江開發公司)。企業經濟性質由集體所有制變為股份制。萬溶江分公司佔98.3%股份,劉國瑞、劉清芳各佔0.85%股份。劉國瑞任公司執行董事,劉清芳改任公司總經理。
一紙結婚證將公司據為私有
在5月23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劉清芳的一段話,令人深思。她說,自己觸犯了法律是因為「年紀小,不懂事」,「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被人利用了」。當公訴人員問她是被誰利用了,她說:「是楊書記!」公訴人再問:「楊書記叫什麼名字?」劉清芳答:「楊祥雲。」
有關楊祥雲和劉清芳的感情糾葛,在吉首市幾乎是路人皆知。據瞭解,劉清芳被招聘進萬溶江分公司任出納時,還只有17歲。因為是上下級,楊祥雲與劉清芳一直保持著較好的同事關係。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楊祥雲逐漸喜歡上了這位青春年少、面容嬌美的女下屬,並處處關照她。對這位有頭有臉的頂頭上司的刻意關照,劉清芳心知肚明。2001年3月份,楊祥雲與已經結婚的劉清芳在吉首水電賓館第一次發生了性關係。此後,兩人逐漸發展成為情人關係。
自從得到了劉清芳的芳心,楊祥雲便開始做起了「美女」與「金錢」雙豐收的黃粱美夢。
據公訴人介紹,萬溶江分公司改制後,原公司人員田某和張某等人雖已回到萬溶江國土所上班,但他們知道原公司效益好,便要求在新公司入股。楊祥雲擔心隱瞞財產被發現,沒有同意。
2003年初,楊祥雲向劉清芳提出結婚要求,兩人私下商量讓劉任萬溶江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清芳同意。2003年2月16日,楊祥雲主持召開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形成一系列決議:
一、以承擔原萬溶江分公司債務為由,由劉國瑞代表萬溶江分公司將該公司在萬溶江開發公司中的755萬元股份中的638萬元股份轉到劉清芳等人名下。其中,轉到劉清芳名下的股份570萬元;
二、將萬溶江開發公司未分配利潤38萬元轉增註冊資本,同時增作劉清芳的股本;
三、以「劉國瑞年齡偏大,銀行貸款資質上不去」為由,免去劉國瑞公司執行董事職務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設董事會,選舉劉清芳為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劉國瑞為公司經理。
劉清芳任萬溶江開發公司董事長並成為控股股東後,楊祥雲多次提醒劉清芳要離婚,否則公司便成了劉與其丈夫的財產。2003年5月8日,劉清芳和丈夫離婚。
2003年5月26日,萬溶江開發公司再次召開股東大會,在楊祥雲的授意安排下,劉國瑞代表萬溶江分公司,將該公司剩下的117萬元股本全部轉到劉清芳名下。2003年5月28日,經萬溶江開發公司法人代表劉清芳申請,吉首市工商局將萬溶江分公司註銷。至此,萬溶江開發公司便成了由劉清芳絕對控股、實際上是由楊祥雲掌控的純民營公司。
2003年11月,楊祥雲與妻子吳正秀協議離婚。2004年3月,楊祥雲和劉清芳辦理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就這樣,萬溶江開發公司也就名正言順地變成了楊祥雲和劉清芳的私人財產。本報特派記者 鄒愛華 文/圖
楊祥云:一個小官大貪的模本
一個縣級市的國土局副局長,居然貪污近1500萬元,這條國土「蛀蟲」也太大了!
2006年,國土資源部擬採取六項措施,全面整頓和規範國土資源開發秩序。然而,就在國土資源部推出規範國土資源開發秩序六項措施之後不久,便傳來了楊祥雲一案開庭審理的消息。
五大領域易生腐敗
「楊祥雲貪污案雖涉案數額巨大,創湘西州歷史之最,但並非個案。」湘西自治州檢察院一工作人員說。據湘西自治州檢察機關介紹,國土系統存在5大腐敗易發領域: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劃撥,主要表現在辦理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申請審批、征地拆遷出讓土地、協調解決用地矛盾等環節。楊祥雲一案便是在這一領域發生的典型案例。
二、土地工程招標、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設計。浙江富陽市土地管理系統受賄串案顯示,在富陽市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標中,該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周劍鴻曾利用職權,讓個體包工頭王志榮順利中標了兩個標段的土地整理工程。
三、土地測繪。常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金保等人受賄窩案中,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薛振環成了某些測繪工程隊的財神,某測繪隊田某為保「財路」暢通,先後向主管測繪項目的薛振環送上「感謝費」7萬元,在薛的關照下,田某幾年時間就積累了300多萬元。
四、人事任用,跑官、買官、打「交情」牌這些腐敗現象,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屢見不鮮。
五、本單位的基建工程管理也是職務犯罪的「高發地帶」。
職位不高權力過大
「國土官員腐敗現象出現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他們手中的權力過大,在行使權力時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土地管理過程中就容易滋生灰色交易。」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楊祥雲案公訴人表示。
「一方面掌握的權力過大,另一方面相關制度規定又不夠嚴密,這使得一些不法份子有機可乘。」這位公訴人建議,在處理土地使用問題時,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另外,可以將土地出讓的招標權交給中立的單位來操作,這樣可以避免官商勾結。在招標結束後,將投標人的能力、財力等各方面指標向全社會公開,使整個程序完全透明公開,這樣也可以有效杜絕個別官商的暗箱操作。鄒愛華 王 岸 彭 程
「小官大貪」
是職務犯罪新動向
本報訊 記者日前電話採訪了我國著名反腐專家李永忠,李永忠表示,小官成大貪,這是職務犯罪的一種新動向,必須加強防範。
李永忠表示,「小官」之所以能長成「巨貪」,絕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般說來,以下幾類部門容易產生「小官大貪」現象:
一是與熱門行業相關的行政部門。如縣的國土資源局,儘管只是一個科級單位,但他們掌控的錢往往上億,自然容易產生腐敗。
二是政企職責不分的單位,如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等,看似公司,其實還行使一部分政府的行政權力,二者合一,權力更容易被濫用。
三是「官小權大」的部門。「小官巨貪」者,往往官職雖小,卻大權獨攬,再加上其周圍寬鬆的作案環境,不費時日,「小官」便長成為「巨貪」。
李永忠說,要預防「小官大貪」現象,必須加強對權力的制衡。權力不分大小,職務不論高低,只要有權力的地方,就必須有完善的監督,只要有職務行使,就必須有相應的牽制。
貪污金額計算細則
據湘西自治州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楊祥雲等人貪污一案涉案總金額為14956631.99元,因3人屬共同犯罪,其中劉清芳未全部參與,按法律規定,楊祥雲和劉國瑞的貪污金額均為14956631.99元,劉清芳則減去了未參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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