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緒強被帶上法庭接受宣判
去年9月,艾緒強製造了震驚京城的「王府井劫殺的哥連撞9人造成3死6傷」的案件。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艾緒強死刑,並賠償死者家屬和傷者經濟損失共100餘萬元。
聽到死刑判決竟冷笑
昨天上午9點35分,艾緒強被帶上法庭接受宣判。他用冷漠的目光掃視了坐在原告席上那些不是失去親人就是被他撞傷致殘的無辜人。
32歲的艾緒強出生於河南農村,有兄弟姐妹6人,小時候曾被胞弟所傷,瞎了一隻眼睛。艾緒強曾有一段短暫的婚姻,離婚後到北京作為農民工開鏟車打工,卻沒有得到工錢。艾緒強辯稱,他是為報復社會才衝撞王府井的。
宣判時,艾緒強一直平靜地看著法官述說他那近乎瘋狂的犯罪行為。當艾緒強聽到「死刑」兩個字時,一直面無表情的他忽然扭頭向被害人家屬看了一眼,嘴角竟露出一絲笑意。隨後他又把頭轉過來,冷笑地看著眼前不斷閃爍的鏡頭。直到被帶出法庭,艾緒強一直保持著這種冷笑。
賠償出現「同命不同價」
在判決書中,記者注意到,同樣都是死者家屬,被撞死路人的家屬獲得賠償金為45萬餘元,而出租車司機的家屬獲得的賠償金卻為23萬餘元。對此,承辦此案的法官解釋說,法院的判決是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作出的,被撞死的路人為城鎮戶口,而出租車司機為農村戶口,因城鎮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於農村許多,因此死亡賠償金的數額不同。
受害人難獲賠償
昨天,被撞傷的田長元坐著輪椅來到法庭。他拿出今年4月在醫院拍的CT片說,他骨折的小腿裡仍然打著兩塊鋼板,斷裂的腿骨至今無法癒合,將來還需要一筆錢做手術。
儘管艾緒強被判處極刑,但被害人的家屬們對此並不滿意,因為法院調查艾緒強幾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判賠的100多萬元很可能執行不了。「就是判他賠1000萬有什麼用?」田長元的家屬擔心拿不到賠償,同時提出希望政府能幫助解決賠償問題。
遇害「的哥」的妻子劉榮霞則提出賣掉艾緒強身體器官的想法,「他沒錢賠,就用他的身子賠!」劉榮霞說,丈夫死後,她家裡有7歲的孩子和70歲的老人需要照顧,她不知道如果拿不到賠償金她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
無權要求罪犯賣器官還債
昨天,記者就家屬提出的關於民事賠償的一些疑問,採訪了資深刑事律師張平。
記者:如果被告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害人是否可以通過國家救濟制度得到賠償?
張平:按照法律規定,犯罪行為人罪責自負。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這種救濟制度,而且據我瞭解,國外也沒有。如果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也沒有什麼辦法。
記者:因此案的被告人稱他犯罪是因為對社會不滿,那麼對於他的犯罪行為社會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張平:社會不承擔責任。對社會不滿的說法只能作為他犯罪的藉口,不能作為犯罪理由。如果對社會不滿,他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反映情況,但不能採取過激行為傷害別人。同樣,被害人對於社會應承擔責任的想法也是不成立的。
記者:此案的被害人家屬提出要賣掉被告人身體器官獲得賠償,這個說法是否具有可行性?
張平:人的身體器官是私有財產,處理權在於他自己,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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