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張某、何某和孫某從海南來到濟南。經過預謀,何某通過婚姻中介與小林相識,何某假裝與小林談戀愛,逐漸取得了小林的信任。這時,何某對小林說,其朋友做「金沙」生意,讓他提供處所進行交易。
2005年6月18日,小林將何某等人帶到自己家中進行「金沙」交易。孫某攜帶一包假金沙,裝扮成賣「金沙」的人,張某扮演買「金沙」的人。張某當著小林的面,使用帶來的天平、放大鏡、電吹風、玻璃瓶等工具,當場對孫某帶來的「金沙」進行檢驗,謊稱該「金沙」的含金量達96%以上,但又表示自己帶的現金不夠。於是,何某向小林提出以「金沙」做抵押借些錢,許諾交易成功後給其好處費。小林就從銀行取出2萬元交給何某,何某、張某和孫某留下一包假金沙後攜2萬元錢逃竄。
後來,孫某通過報紙的廣告得知王先生要出租其廠房,他就按廣告上的電話與王先生取得了聯繫,並假裝與其洽談租賃廠房一事。隨後,孫某、張某、何某3人的騙局又上演了一遍,騙取了王先生5萬元現金。
緊接著,張某夥同麥某、何小某預謀了第三起詐騙案。麥某通過報紙廣告得知苗先生要對外轉讓其酒店,便通過電話與苗先生取得聯繫,並假裝洽談轉讓酒店的事宜。隨後,以相同的手段騙取了苗先生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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