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雙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鹿鄉鎮農民遲某因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42歲的遲某游手好閑,曾因盜竊先後3次被判刑,累計刑期達13年,還曾因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等先後3次被教養。2004年春天,遲某被釋放回家,妻子和他離了婚。由於遲某家一貧如洗,他只能與自己的老母親、女兒和兒子擠在一個小屋的炕上睡覺。
誰知,禽獸不如的遲某竟打起了18歲親生女兒的主意。從2004年夏開始,遲某先是經常對女兒動手動腳,一天深夜,他將親生女兒強姦。此後一年半時間裏,遲某以要給女兒吃性藥等威脅手段,隔三差五蹂躪女兒,給女兒帶來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女兒礙於父女顏面,一直沒報案。為達到長期霸佔親生女兒的目的,遲某不讓女兒和別人處對象,總是千方百計破壞女兒的戀情。
2006年1月,遲某的女兒又一次被親生父親蹂躪後,忍無可忍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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