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30日),電視劇《欽差大臣》投資方負責人吳曉針對李保田向朝陽法院起訴,狀告公司「違約」並要求賠償190萬元的情況,舉行了小型記者會。吳曉表情嚴肅地稱,這是李保田預先設下陷阱要敲詐公司,非常卑鄙!而李保田方面的發言人竇先生則表示,公司違約就要還錢。
李保田:「誰對誰錯?看合同啊!」 (設計台詞。以下均為《欽差大臣》劇照。)
劇照
劇照
投資方聲明
「這是卑鄙的敲詐行為」
《欽差大臣》投資方負責人吳曉給記者發來了他們的聲明文件,在聲明中,吳曉提出了四點看法:
一、本公司認為李保田狀告我公司的所謂「違約」並索賠190萬的做法,是從一開始到現在所設計的一個圈套,是一種惡人先告狀的卑鄙敲詐行為。
二、李保田表面上打著「對藝術創作負責」的幌子,實際上是為索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三、李保田對33集電視連續劇《欽差大臣》所謂「注水」的指責是對北京時代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欽差大臣》劇組的誣蔑和誹謗。
四、我們相信法律會對此事件有一個客觀公正的判定。
李保田方面回應
那些說法「不值得相信」
對於吳曉的說法,記者昨天給李保田打電話,但是他的手機已經關機,記者打他家中的座機也始終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致電李保田方面的全權代表竇先生,竇先生表示,吳曉純粹胡說,李保田從來沒有不接他的電話,而且李保田是一個非常盡職的老藝術家,根本不可能做出像吳曉說的那些事情。對於吳曉透露的劇組人員可以證明李保田不參加後期製作的情況,竇先生則說,因為那些人是吳曉的親信,所以他們會替吳曉說話,根本不值得相信。
「陷阱!」
李保田故意失蹤造成「違約」
吳曉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他的時代春天公司是2004年11月26日和李保田簽訂的合同,按照合同,李保田在《欽差大臣》中擔任藝術總監和演員兩個工作,30集一共應付300萬元,在李保田結束他所扮演的角色殺青前5天全部酬勞支付完畢,如果有多出的集數,雙方經過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未果的話,按照30萬一集強制執行賠償。
「我完全是按照合同給他付款的,李保田角色殺青前5天把款全部給了他,一天都沒有拖延,但我沒有想到的是,自從他拿了錢拍完了戲後,就消失了。我給李保田打電話,他不接,我到他家找他,他不見我,連樓門都不給我開,我和他根本無法聯繫上。而且作為《欽差大臣》的藝術總監,整個電視劇的後期李保田應該是要看的,他更要對電視劇中自己的角色刪改部分進行配音,但是李保田再也不露面了,我沒有辦法只能把相關的場景刪掉。我非常不能理解,也讓我很沒想到,一個老藝術家,怎麼會這樣不負責任?我也承認,按照合同規定,公司報批、發行或播出《欽差大臣》要經過藝術總監李保田的同意,否則要向他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但是在我完全不能找到李保田的情況下,為了投資成本的回收,必須趕上這個電視劇的時效性,所以2005年10月底11月初,我只能把精剪出來的33集《欽差大臣》送往雲南廣播電視廳審批。然而就在2005年的11月7日,李保田知道《欽差大臣》審批完畢後,託人給我帶來了一個複印件的函,其中說我往《欽差大臣》電視劇中注水,沒有按合同規定辦事。我見到函後,當然又給李保田打電話,但是他依然不接我的電話。李保田告我這件事情,我還是從媒體報導中知道的,我再給李保田打電話,他依然不接。」吳曉說這番話的時候,憤憤不平,他認為這是李保田預先就設下陷阱要敲詐公司。
「無信!」
作為藝術總監他沒參加後期製作
吳曉說,回顧整個事情,他覺得自己非常無辜地被捲入了一個李保田精心設計好的陰謀裡,導致他最後被敲詐了。「出於對一個老藝術家的尊重和相信,我毫不猶豫地在李保田做的《欽差大臣》合同上簽了字,雖然當時我也覺得合同對公司有一些不公平,比如按照正常的合約,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應該是在整個電視後期拍攝完成後,我才能付給李保田全款。但是我覺得李保田作為藝術大師,怎麼可能不守信用、沒有藝術道德呢?」
吳曉說,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一切居然是李保田設下的一個陰謀,「李保田為什麼不接我電話呢?因為如果他接了我的電話,就得談到集數問題、後期製作問題以及《欽差大臣》報批的問題,那他就不可能拿到190萬這麼高數額的違約金。我曾經讓一個朋友給李保田打電話,李保田就接了,但是當我的朋友問他,‘你為什麼不接吳曉電話’的時候,李保田說,‘我接了說什麼啊’,當我朋友告訴我這句話的時候,我一切就全明白了!」
吳曉還表示,李保田沒有參加後期製作的事情,當時參加《欽差大臣》的很多工作人員都可以作證。
「卑鄙!」
電視劇「注水」是李保田造成的
在李保田的起訴中稱,《欽差大臣》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30集發行,不能在後期製作中「注水」,如果集數拉長,應得到他的書面認可。對此,吳曉激動地反駁,這是李保田對《欽差大臣》質量的誹謗。「他早就知道拍攝的量遠遠超過了30集,可還是讓我們完全按照他修改的劇本拍攝,還說只要保證藝術質量就可以,不用管集數。後來經過精剪,《欽差大臣》最終是33集。雲南廣播電視廳審批後的意見是:此劇風格清晰,很有特色。也就是說,上級管理部門非常認可。如果李保田說超過了的3集是注水的話,那麼請他一集一集地看,告訴我,現在的《欽差大臣》究竟是在哪裡注水了!」
吳曉還告訴記者,在上級管理部門的初審中,曾經對《欽差大臣》提出過意見,那就是李保田在表演中加入了太多的髒話,特別下流和難聽。在我們要改掉時,李保田拿到錢已經消失不見了,以至於相關場次都被刪掉。「我覺得對於《欽差大臣》來說,如果藝術方面有問題,那也是李保田個人造成的,他還說是我注水,太卑鄙了!」
「以大欺小!」
李保田影響賣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吳曉告訴記者,《欽差大臣》沒有完成全部賣片工作,現在,李保田說《欽差大臣》「注水」,肯定會影響賣片,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李保田沒有參加後期製作,沒有盡到藝術總監的職責,我依然付給了他300萬全款。但是李保田居然還要告我的公司,讓我的賣片出現問題,這太卑鄙了!雖然李保田有名,我的公司不大,是一個小公司,但是也不能這麼欺負我,這麼以大欺小啊!」吳曉說對此事,他會保留追究李保田法律責任的權利。
「戲霸!」
李保田在劇組裡人緣很不好
對於和李保田在拍攝中的合作,吳曉也透露,李保田很難合作。「李保田要求我,除了他以外,還要給他的兒子主要角色,而且他的兒子片酬要得很高,遠遠超過了市場上應該給他的片酬。不僅這樣,李保田還讓他的親屬並指定女演員來《欽差大臣》拍戲,李保田還經常以奇怪的理由開除劇組工作人員,比如道具師什麼的,他看誰不順眼就找誰的麻煩。」吳曉說,他真的沒想到他原先以為的老藝術家,實際上是一個戲霸。
新聞回放
李保田日前對電視劇《欽差大臣》的投資方時代春天起訴,他認為他和《欽差大臣》劇組當時的合同規定是《欽差大臣》共30集,公司支付李保田演員及藝術總監酬金每集10萬元共300萬元,該劇發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個版本的總集數如果超過30集,應得到他的書面認可,否則要賠償100萬元違約金,並每集另賠償30萬元。因此李保田要求時代春天給他違約金共計190萬元。此案已經在朝陽法院立案。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李保田:「誰對誰錯?看合同啊!」 (設計台詞。以下均為《欽差大臣》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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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聲明
「這是卑鄙的敲詐行為」
《欽差大臣》投資方負責人吳曉給記者發來了他們的聲明文件,在聲明中,吳曉提出了四點看法:
一、本公司認為李保田狀告我公司的所謂「違約」並索賠190萬的做法,是從一開始到現在所設計的一個圈套,是一種惡人先告狀的卑鄙敲詐行為。
二、李保田表面上打著「對藝術創作負責」的幌子,實際上是為索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三、李保田對33集電視連續劇《欽差大臣》所謂「注水」的指責是對北京時代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欽差大臣》劇組的誣蔑和誹謗。
四、我們相信法律會對此事件有一個客觀公正的判定。
李保田方面回應
那些說法「不值得相信」
對於吳曉的說法,記者昨天給李保田打電話,但是他的手機已經關機,記者打他家中的座機也始終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致電李保田方面的全權代表竇先生,竇先生表示,吳曉純粹胡說,李保田從來沒有不接他的電話,而且李保田是一個非常盡職的老藝術家,根本不可能做出像吳曉說的那些事情。對於吳曉透露的劇組人員可以證明李保田不參加後期製作的情況,竇先生則說,因為那些人是吳曉的親信,所以他們會替吳曉說話,根本不值得相信。
「陷阱!」
李保田故意失蹤造成「違約」
吳曉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他的時代春天公司是2004年11月26日和李保田簽訂的合同,按照合同,李保田在《欽差大臣》中擔任藝術總監和演員兩個工作,30集一共應付300萬元,在李保田結束他所扮演的角色殺青前5天全部酬勞支付完畢,如果有多出的集數,雙方經過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未果的話,按照30萬一集強制執行賠償。
「我完全是按照合同給他付款的,李保田角色殺青前5天把款全部給了他,一天都沒有拖延,但我沒有想到的是,自從他拿了錢拍完了戲後,就消失了。我給李保田打電話,他不接,我到他家找他,他不見我,連樓門都不給我開,我和他根本無法聯繫上。而且作為《欽差大臣》的藝術總監,整個電視劇的後期李保田應該是要看的,他更要對電視劇中自己的角色刪改部分進行配音,但是李保田再也不露面了,我沒有辦法只能把相關的場景刪掉。我非常不能理解,也讓我很沒想到,一個老藝術家,怎麼會這樣不負責任?我也承認,按照合同規定,公司報批、發行或播出《欽差大臣》要經過藝術總監李保田的同意,否則要向他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但是在我完全不能找到李保田的情況下,為了投資成本的回收,必須趕上這個電視劇的時效性,所以2005年10月底11月初,我只能把精剪出來的33集《欽差大臣》送往雲南廣播電視廳審批。然而就在2005年的11月7日,李保田知道《欽差大臣》審批完畢後,託人給我帶來了一個複印件的函,其中說我往《欽差大臣》電視劇中注水,沒有按合同規定辦事。我見到函後,當然又給李保田打電話,但是他依然不接我的電話。李保田告我這件事情,我還是從媒體報導中知道的,我再給李保田打電話,他依然不接。」吳曉說這番話的時候,憤憤不平,他認為這是李保田預先就設下陷阱要敲詐公司。
「無信!」
作為藝術總監他沒參加後期製作
吳曉說,回顧整個事情,他覺得自己非常無辜地被捲入了一個李保田精心設計好的陰謀裡,導致他最後被敲詐了。「出於對一個老藝術家的尊重和相信,我毫不猶豫地在李保田做的《欽差大臣》合同上簽了字,雖然當時我也覺得合同對公司有一些不公平,比如按照正常的合約,李保田作為藝術總監,應該是在整個電視後期拍攝完成後,我才能付給李保田全款。但是我覺得李保田作為藝術大師,怎麼可能不守信用、沒有藝術道德呢?」
吳曉說,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一切居然是李保田設下的一個陰謀,「李保田為什麼不接我電話呢?因為如果他接了我的電話,就得談到集數問題、後期製作問題以及《欽差大臣》報批的問題,那他就不可能拿到190萬這麼高數額的違約金。我曾經讓一個朋友給李保田打電話,李保田就接了,但是當我的朋友問他,‘你為什麼不接吳曉電話’的時候,李保田說,‘我接了說什麼啊’,當我朋友告訴我這句話的時候,我一切就全明白了!」
吳曉還表示,李保田沒有參加後期製作的事情,當時參加《欽差大臣》的很多工作人員都可以作證。
「卑鄙!」
電視劇「注水」是李保田造成的
在李保田的起訴中稱,《欽差大臣》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30集發行,不能在後期製作中「注水」,如果集數拉長,應得到他的書面認可。對此,吳曉激動地反駁,這是李保田對《欽差大臣》質量的誹謗。「他早就知道拍攝的量遠遠超過了30集,可還是讓我們完全按照他修改的劇本拍攝,還說只要保證藝術質量就可以,不用管集數。後來經過精剪,《欽差大臣》最終是33集。雲南廣播電視廳審批後的意見是:此劇風格清晰,很有特色。也就是說,上級管理部門非常認可。如果李保田說超過了的3集是注水的話,那麼請他一集一集地看,告訴我,現在的《欽差大臣》究竟是在哪裡注水了!」
吳曉還告訴記者,在上級管理部門的初審中,曾經對《欽差大臣》提出過意見,那就是李保田在表演中加入了太多的髒話,特別下流和難聽。在我們要改掉時,李保田拿到錢已經消失不見了,以至於相關場次都被刪掉。「我覺得對於《欽差大臣》來說,如果藝術方面有問題,那也是李保田個人造成的,他還說是我注水,太卑鄙了!」
「以大欺小!」
李保田影響賣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吳曉告訴記者,《欽差大臣》沒有完成全部賣片工作,現在,李保田說《欽差大臣》「注水」,肯定會影響賣片,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李保田沒有參加後期製作,沒有盡到藝術總監的職責,我依然付給了他300萬全款。但是李保田居然還要告我的公司,讓我的賣片出現問題,這太卑鄙了!雖然李保田有名,我的公司不大,是一個小公司,但是也不能這麼欺負我,這麼以大欺小啊!」吳曉說對此事,他會保留追究李保田法律責任的權利。
「戲霸!」
李保田在劇組裡人緣很不好
對於和李保田在拍攝中的合作,吳曉也透露,李保田很難合作。「李保田要求我,除了他以外,還要給他的兒子主要角色,而且他的兒子片酬要得很高,遠遠超過了市場上應該給他的片酬。不僅這樣,李保田還讓他的親屬並指定女演員來《欽差大臣》拍戲,李保田還經常以奇怪的理由開除劇組工作人員,比如道具師什麼的,他看誰不順眼就找誰的麻煩。」吳曉說,他真的沒想到他原先以為的老藝術家,實際上是一個戲霸。
新聞回放
李保田日前對電視劇《欽差大臣》的投資方時代春天起訴,他認為他和《欽差大臣》劇組當時的合同規定是《欽差大臣》共30集,公司支付李保田演員及藝術總監酬金每集10萬元共300萬元,該劇發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個版本的總集數如果超過30集,應得到他的書面認可,否則要賠償100萬元違約金,並每集另賠償30萬元。因此李保田要求時代春天給他違約金共計190萬元。此案已經在朝陽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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