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備受關注的遼寧阜新「退休高官」一案又有新進展,9月26日,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阜新商人高文華被遼寧省公安廳執行逮捕。
據瞭解,為查處「退休高官」王亞忱一案,2005年5月27日,遼寧省紀委牽頭成立了專案組。高文華被批捕前,王亞忱及其兒子王曉軍等5人已於2005年9月被相繼批准逮捕。王亞忱曾歷任遼寧省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1996年退休。王亞忱長子王曉軍經商,女兒王曉雲曾長期擔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另一個兒子王曉剛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華等人以雙龍公司名義開發建設「阜新商貿城」項目。2002年2月初,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2月10日,王曉軍成為雙龍公司董事。王亞忱也隨之成為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隨後,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為由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現查實王曉軍的身份是虛假的。在新公司「華隆房地產公司」註冊中,王曉軍的股份從37.5%上升到40%,隨後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貿城竣工時,王亞忱要求高文華讓出全部股份並把董事長的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高文華拒絕。2月2 日,王亞忱以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3月2日,高文華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3月26日,阜新市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高文華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2005年1月,檢察院作出結論,「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本報2005年5月18日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予以報導)
2005年11月6日,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王亞忱被批捕。此後,王曉軍被批捕。
2006年1月,王曉雲調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長。
王亞忱被逮捕後,2006年1月20日,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重新接手公司管理。整理公司賬目時發現,在王亞忱掌管公司期間,大量資金被轉移,包括銀行貸款4300多萬元、商貿城賣房款3000多萬元和職工集資款1000多萬元。
據瞭解,在一年多的調查中,華隆公司是否由雙龍公司更名而來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此次高文華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被批准逮捕,就是有關部門認為華隆與雙龍是兩個沒有關係的公司,高文華投入雙龍公司的699萬元和華隆沒有任何關係。
華隆公司2002年3月27日向阜新市計畫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本公司更名的報告》註明:「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將雙龍公司更名為華隆公司。」
阜新中院(2004)阜民一房初字第4號判決書中說:2002年4月15日,液壓件廠與華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協議中規定華隆公司系更名前的雙龍公司。
據瞭解,本案查處中,專案組掌握了王亞忱等人的犯罪證據。但高文華認為,由於受到嚴重的外界干擾,專案組對王亞忱的調查避重就輕、拖延時間、重罪不查。
2005年4月4日,王曉剛和王曉雲以涉嫌「誣告陷害、誹謗罪」起訴華隆公司司機許寧。4月8日,阜新市海州區法院批准逮捕許寧。阜新市細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許寧構成誹謗罪,2005年9月6日許寧上訴後,王曉雲、王曉剛突然撤訴,致使許寧的上訴案不了了之。至今,沒人為許寧近兩個月的關押負責。(見本報2006年2月25日《誰導演了這樁離奇的誣告陷害案》)
一個月前,高文華向中央紀委和遼寧省紀委寫信反映了相關情況,要求追查王亞忱從阜新商貿城轉走的8000多萬元資金,同時,堅決要求追究王曉雲和王曉剛的刑事責任。
關於高文華被刑事拘留的問題,阜新當地有一種說法是,高文華在註冊華隆公司過程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被刑事拘留是正常現象。他是否另有原因,目前還不得而知。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據瞭解,為查處「退休高官」王亞忱一案,2005年5月27日,遼寧省紀委牽頭成立了專案組。高文華被批捕前,王亞忱及其兒子王曉軍等5人已於2005年9月被相繼批准逮捕。王亞忱曾歷任遼寧省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1996年退休。王亞忱長子王曉軍經商,女兒王曉雲曾長期擔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另一個兒子王曉剛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華等人以雙龍公司名義開發建設「阜新商貿城」項目。2002年2月初,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2月10日,王曉軍成為雙龍公司董事。王亞忱也隨之成為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隨後,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為由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現查實王曉軍的身份是虛假的。在新公司「華隆房地產公司」註冊中,王曉軍的股份從37.5%上升到40%,隨後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貿城竣工時,王亞忱要求高文華讓出全部股份並把董事長的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高文華拒絕。2月2 日,王亞忱以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3月2日,高文華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3月26日,阜新市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高文華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2005年1月,檢察院作出結論,「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本報2005年5月18日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予以報導)
2005年11月6日,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王亞忱被批捕。此後,王曉軍被批捕。
2006年1月,王曉雲調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長。
王亞忱被逮捕後,2006年1月20日,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重新接手公司管理。整理公司賬目時發現,在王亞忱掌管公司期間,大量資金被轉移,包括銀行貸款4300多萬元、商貿城賣房款3000多萬元和職工集資款1000多萬元。
據瞭解,在一年多的調查中,華隆公司是否由雙龍公司更名而來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此次高文華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被批准逮捕,就是有關部門認為華隆與雙龍是兩個沒有關係的公司,高文華投入雙龍公司的699萬元和華隆沒有任何關係。
華隆公司2002年3月27日向阜新市計畫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本公司更名的報告》註明:「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將雙龍公司更名為華隆公司。」
阜新中院(2004)阜民一房初字第4號判決書中說:2002年4月15日,液壓件廠與華隆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協議中規定華隆公司系更名前的雙龍公司。
據瞭解,本案查處中,專案組掌握了王亞忱等人的犯罪證據。但高文華認為,由於受到嚴重的外界干擾,專案組對王亞忱的調查避重就輕、拖延時間、重罪不查。
2005年4月4日,王曉剛和王曉雲以涉嫌「誣告陷害、誹謗罪」起訴華隆公司司機許寧。4月8日,阜新市海州區法院批准逮捕許寧。阜新市細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許寧構成誹謗罪,2005年9月6日許寧上訴後,王曉雲、王曉剛突然撤訴,致使許寧的上訴案不了了之。至今,沒人為許寧近兩個月的關押負責。(見本報2006年2月25日《誰導演了這樁離奇的誣告陷害案》)
一個月前,高文華向中央紀委和遼寧省紀委寫信反映了相關情況,要求追查王亞忱從阜新商貿城轉走的8000多萬元資金,同時,堅決要求追究王曉雲和王曉剛的刑事責任。
關於高文華被刑事拘留的問題,阜新當地有一種說法是,高文華在註冊華隆公司過程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被刑事拘留是正常現象。他是否另有原因,目前還不得而知。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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