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行董事長張恩照
13日是原建行董事長張恩照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張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市一中院的判決已經生效。有消息人士透露,張恩照對判決很滿意,故未提出上訴。根據一中院的判決,張恩照受賄四百餘萬元,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晚報》報導,據知情人士透露,張恩照仍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從即日開始,曾經風光無限的張恩照就步入為期十五年的鐵窗生涯,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起(先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至2020年6月12日止。
判決於宣判當日送達張恩照。依據現行法律,張如不服從該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否則一審判決將生效。據上述規定,11月13日正是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
媒體就此向張恩照的一審辯護律師高子程進行求證,但其仍然拒絕對此發表置評,並表示:「不想再談此事」。據知情人士透露,張恩照對一審判決很滿意,曾明確表示放棄上訴。不過,依據法律,只要在11月13日之前他向法院寄出上訴狀,其上訴行為依然有效。
2002年初,原建行行長王雪冰東窗事發。張恩照作為繼任者火線上馬。然而時隔僅三年,張便因同樣的原因而遭受調查。今年8月,張以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0至2004年期間,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四百餘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報導說,與張恩照案有關的行賄者也難逃法網。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及重慶長豐通信公司董事長覃輝先後五次通過張恩照家人行賄80.95萬餘元,並獲得張恩照幫助其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請六億元貸款、解除未到期貸款抵押擔保等,如今,覃輝也被偵查機關採取措施。
此外,某公司董事鄒建華送給張恩照267.66萬元款物,張恩照則接受鄒建華請託,違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則程序,先後會見與建行有業務聯繫的國際商業機器服務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據悉,鄒建華已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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