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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舞蹈學校送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做陪酒女

 2006-11-22 0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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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藝術學校,竟在「實習」的幌子下,將未成年女生送進娛樂場所當陪酒女。最近發生在「天堂」杭州的這一怪事,讓人聞之瞠目。

  如此「實習」

  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的兩名老師來到桂林市大河鄉中學等學校招生。出於對藝術的嚮往和對前途的憧憬,不少被挑中的學生高高興興地跟著老師去了學校。

  上學才半年,學校就提出要送孩子去杭州實習。學校信誓旦旦地向家長保證,學生們實習的都是正規演出場所,每個月有750元的工資,兩個月後還會增加到1200元。許多家長和孩子為此感到很高興。10月9日和10日,22名女生被學校分批送上了火車。送站的老師當時對她們說:「這次沒有老師陪你們去,到杭州後有人接你們。記住,給家裡打電話要報喜不報憂,有什麼事打電話回學校,跟老師說。」

  「我們到杭州後,一個叫蘇玉的師姐帶我們。學生證或身份證都被拿走了,師姐還告訴我們,上班要打扮成熟點,如果有人問起,就說十八九歲,不能說真實年齡。」15歲的小嫣對記者說,幾天後,她和同學被送到一個名叫「流金臺」的演藝吧上班。蘇玉告訴她們,在那裡上班有訂桌任務,就是陪客人喝酒,留下客人電話。16歲的小雨說:「上班後,經理叫我們去陪酒,我們不敢不去,因為有規定,不去的話一次要扣50元錢。那幾天,宿舍裡的同學經常喝醉回來,整夜哭喊著要回家。」

  小梅被安排在一個叫「絕色塘」的場所演出。「第一天上班,我就見師姐雙雙和麗麗被叫去陪客人喝酒。麗麗姐坐在客人中間,被他們摸來摸去的。一個客人摸了麗麗姐的胸部後,送了5個花籃,還說要送部手機給她。雙雙姐對我說,你看麗麗,只不過陪客人喝了幾杯酒,就得了5個花籃。客人給你送一個花籃,你就能提成40元喲。第4天上班後,酒吧的主持人過來叫我去陪客人喝酒,我推脫不掉,只好過去了。從沒喝過酒的我當晚被客人灌了8杯,頭暈暈的。」

  然而學校董事長郭桂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說,出於禮貌,讓她們去敬敬酒也沒有什麼不妥。

如此「做好事」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是一所經桂林市教育局審批,於1997年成立的民辦中等藝術類職業學校。校長助理周珍告訴記者,這所學校80%的學生都來自桂林周邊的貧困山村,「她們的家境都很貧困,許多學生都是欠交學費的。我們只有採取實習演出的方式,讓學生們賺錢來補交學費。」 郭桂生則稱,自己組織實習「是為了幫助這些貧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他還說,學校招收的不少學生都是他的同鄉甚至親戚,「我怎麼會去害她們呢」?

  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學制三年至六年,但多數學生僅上一學期課後,就全部被安排到杭州、廣東及當地的演出場所「實習」了。「我們的學生是邊打工邊上課的,課程由當地的演藝公司組織進行。」周珍說。記者看到,學校出示的該校與杭州大漠風鈴藝術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文規定:「實習的內容為舞蹈、現場表演活動及相關劇務工作。實習期間,禁止學生參加一切不健康的帶有色情性質的演出和相關活動。」

  記者來到這些女生們「實習」過的「後宮」等演藝場所採訪時看到,收到花籃的小姐都努力地陪客人喝酒,還與客人摟摟抱抱,有的還抽著煙。記者瞭解到,這裡的「表演者」70%是陝西、山東、廣西等地藝校的在校學生。記者在附近其他一些酒吧、夜總會,看到的情景和「後宮」夜總會相差無幾。

  學生家長週六二氣憤地告訴記者:「女兒到杭州後的第5天就打回電話,說老闆主要不是叫她們演出,而是陪客人喝酒,當陪酒女。我一聽就急了,趕緊跟女兒說:‘這種錢就是給你1萬元,你也不能要,馬上回家來!’10月24日,女兒終於逃跑回到了家。」

  家長李亞卿、莫潤連和董開有等也反映,女兒到杭州一個多星期後,就打電話回來訴苦,說她們被騙了。在家長們的強烈要求下,部分女生隨後被學校安排送回了桂林。

  如此「辦學」

  與學校簽訂合同的杭州大漠風鈴藝術有限公司到底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當記者根據營業執照註冊地調查時,卻發現登記的地址是一家銀行的辦公地點,根本沒有該公司。郭桂生承認,自己沒有去過這家公司,也沒有見過公司的老闆,全部過程都是通過學校的畢業生韋乾娜聯繫的,「我們相信她的人品。」 至於學生的實習情況如何,在哪些地方實習,他也不清楚。而一手操辦並促成雙方簽約的韋乾娜也承認,公司的老闆是她在工作中認識的好朋友,但她自己也沒去過這家公司。

  作為領隊,韋乾娜負責這些學生平時的起居和排練,同時,她還負責這些學生的實習場所和實習內容。韋乾娜說,在成為這些實習生的領隊之前,自己也是在這些演藝場所的舞蹈演員,每個月的收入1200元。但她目前在廣西老家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30多萬元的房子,在杭州也有通過按揭購買的住房。

  記者瞭解到,大漠風鈴藝術有限公司每從學校要走一個學生,要付給學校1500元的「人頭費」,學生出來「實習」,要給學校繳納押金,理由是為了防止學生非正常流失。在杭州的娛樂場所「實習」,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領隊得50元,學校提成25元,學生得剩下的25元。對此,周珍的解釋是:「我們是民營學校,國家不給一分錢的,我們只有從學生的實習演出收入中賺錢維持學校的運轉。」

  桂林市教育局副局長寧小保說,國家允許社會力量開辦職業學校,鼓勵學習過程中開展實習活動、並提倡半工半讀,其本意是為了增加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為今後就業創造條件。然而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的整個實習過程沒有教師,還把學生實習作為牟利的手段,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目前,此事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就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文中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名字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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