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04年9月16日,李福生在市六醫院做手術,取出遺留在腹中達12年的手術止血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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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3歲的李福生,是武漢市公交集團第一營運公司退休職工。1992年10月,他因身患膽結石到武漢市江岸區臺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名為武漢市江岸區臺北醫院)做膽囊切除術。該中心當時與協和醫院是醫療聯合體,主刀和麻醉師均為協和醫院專家,醫療費用也以協和醫院名義收取。術後,李福生長期腹中不適,吃不好也睡不香,日漸消瘦。10餘年來,他這種不適一直被當胃病治。
2004年9月,李福生到另一家醫院看胃病,拍X光片才發現他腹中竟有一把斷頭止血鉗。同年9月16日,他在市六醫院做手術,將這把斷頭止血鉗取出。事後,法醫鑑定為8級傷殘。
李福生將臺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協和醫院,一併告到法院,索賠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侵害李福生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應由臺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協和醫院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今年8月23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判兩家醫院共同賠償李福生4.5萬餘元。李不服,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9月25日,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要求兩家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共同賠償李福生54210.9元。判決生效後,李福生並沒有拿到賠償。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執行,但至今毫無結果。
李福生為此打官司,已花去4萬多元錢,其中2萬多元是他四處借來的。2006年12月18日,貧困交加的他只能住到守夜的店堂,等待醫院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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