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濤:黑社會組織為何猖獗?
據四川《華西都市報》報導,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頭目任兵及其成員田智、馬傑、文軍等日前被執行死刑,據說,他們犯有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彈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等罪行。對這則新聞,我有兩點觀感,其一,既然說這是四川眉山「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那麼肯定還有很多不是「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這真讓人吃驚,一個市一級地區竟然有那麼多的黑社會組織,那麼,全省呢?全國呢?其二,這則關於這夥黑社會犯罪份子被槍決的新聞中,標題中提及他們曾勾結公安局副局長,但報導內容卻語焉不詳。這就是當今中國有關此類新聞所揭示的一般規律,即黑社會犯罪團夥基本都和當地的權力機構相勾結,比如,縣長、市長之類人物。只不過這一次他們所勾結的不是一般的權力機構,而是應該與犯罪團夥直接對立的機構,這就有點駭人聽聞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講,公安局長應該是與犯罪份子處於對立面的,應該是保護群眾利益的執法者,但他們卻被黑社會犯罪團夥勾結,豈非咄咄怪事!只要關注近年來中國的社會現實,除了黨政官員的貪污腐敗以及遍及各地的群體性事件的爆發之外,本文上述兩個問題也會時時浮現出來,也就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中國大地上如雨後春筍般迅速膨脹了起來,以及黑社會犯罪組織的背後都能隱約看到他們與權力機構的勾結。而且,按照中國最高法律機構的網站的介紹,這類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組織結構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地域和行業實施非法控制等特徵,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成了當前威脅社會穩定以及妨礙構建所謂「和諧社會」的重要問題,也成了當局頭疼的問題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中共當局一直使用「黑社會性質組織」,而不是使用「黑社會組織」這一法律用語,也就是說,中國尚不願使用國際間通用的提法。然而,不管怎樣,黑社會組織在中國的氾濫已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在網上搜索一下,就會看到一個非常明顯的現象,即黑社會組織的迅速擴展。其實,從以往報導的情況來看,雖然四川省尚不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多發地,但全國各地都已有了黑社會組織活動的報導,而東北地區、湖南、福建、廣東、廣西、山西、甘肅等地的黑社會組織已經相當猖獗。其實,改革開放以前,應該說中國大陸黑社會犯罪團夥不能說沒有,但並不多。然而,改革開放後,雖然社會經濟總量增加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似也有了提高,但整個社會環境在惡化,社會罪案迅速增多,尤其是以前比較少見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更是引起人們的關注。
那麼,為什麼黑社會組織會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起來,成了無法遏制的一股社會惡勢力?這不能不歸之於中國當前社會發展的極大不公,由於社會的不公,使得一部分社會成員被權力階層和主流社會所拋棄,已經無法在社會上生存,隨之鋌而走險,與社會相對抗,幹出種種危害社會、危害大眾的無法無天的罪行來。進而,為了生存,他們必須找到靠山,找到保護傘。於是,黑社會組織就與權力機構或者集團相勾結。一般來說,他們以各種手段滲透到執法部門,尤其是公檢法部門,尋找政治上的保護傘和代理人。由於他們擁有一張保護傘,人們要想揭露他們已是相當不易。連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都說,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如果沒有後臺和保護傘是絕對不能坐大的,而且,從已經揭露出的黑社會組織來看,由於他們的活動能力非同尋常,在被暴露揭穿之前往往已存在若干年。人們已知瀋陽市副市長馬向東就是瀋陽一個黑社會組織的一個黑後臺,試想,有了市長做後臺,他們何懼之有?
因此,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就是,近年來中國各地的黑社會組織之所以迅速擴大,危害日趨嚴重,不僅屢次實施的「打黑除惡」皆無功而返,更是黑惡勢力更加膨脹,那完全是因為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在保護著他們,使他們繼續為害社會,為害公眾。又有哪個國家會有這種現象?這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共政權所具有的獨特景觀,也就是說,中共各級政權機關是和黑社會組織是相通的,而且在法律上就有著互相牽扯的關係,何況黑社會組織往往擁有較為雄厚的經濟實力,有足夠的金錢去賄賂官府以及具有相當職位的官員。如此以來,他們的保護傘才具有相當強的保護功能。而且,在當今的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下,無法切斷這種關係。
這就是今日中國社會黑社會組織所以迅速擴大,日益猖獗的根本原因所在。明乎此,也就知道在當今中國,要想鏟除黑社會組織並非易事;而要真正想鏟除黑社會組織,也只有先鏟除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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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
來源: 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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