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案證人的律師起訴公檢機關
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案辯方證人陳光和的律師程海,向法院提出起訴臨沂的公安及檢察機關,指他們失職及違法。程海表示,提出訴訟除了是向有關部門施壓外,亦希望能起監督的作用。
原告程海在行政訴訟狀中指,他受涉嫌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陳光和家屬委託,於去年5、6月間往沂南執行職務時,被不明身份人士毆打及搶劫,三次報警,都不獲處理,期間更被公安無故限制自由。他又曾向臨沂市檢察院投訴,但對方以事件不屬他們管為理由,拒絕介入。此外,去年12月底,原告與三名律師往沂南執行職務,於臨沂市被不明身份人士圍毆,他們三次報警,亦不獲處理。原告認為,三被告-沂南公安局、臨沂公安局及臨沂檢察院知法犯法,拒絕履行保護原告等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定職責;而第二、三被告亦無履行監督首被告的職責。原告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屬違法,並責令被告在限期內,處理他們的案件及分擔有關的訴訟費。
程海週二對本臺粵語組表示,有關的訴訟狀已於日前分別郵寄給臨沂中級法院,及沂南法院,按規定,法院應在七日內回覆是否受理。程海說,提出訴訟除了是向有關部門施壓外,亦希望能起監督的作用。
程海說,如果法院拒絕受理,他們會向高級法院投訴,免得有關部門以為他們不敢反抗,繼續為所欲為。
記者致電沂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局長現時出差在外,而臨沂公安局法治處的工作人員就表示,當事人若認為公安局處事不當,有權起訴,至於訴訟是否有理,就有待法院裁定。
程海於去年5月9日向沂南縣公安局要求會見其當事人陳光和,但他們並無按法律規定在法定時間內作出安排。6月22日程海再去交涉,途中遭不名身份人士毆打,報警後在筆錄期間,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同時又再漕該批暴徒圍毆,及搶走相機,但警察並無制止。此外,去年12月27日,程海與陳光誠的律師李勁松及李方平乘長途客車往臨沂途中,遭暴力襲擊,李方平頭部被打傷,要接受縫合手術,而李勁松左眼及左臂被打腫。他們多次報警,但警察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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