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哈克森集團兄弟被副市長陷害 14億財產被掠奪
黑龍江哈爾濱私營企業哈克森集團吳振海丶吳振慶兄弟,被當時的副市長岳玉泉等人設計陷害,十四億元財產被掠奪一空,經過十年訴訟,由死刑改判七年徒刑,辦案過程粗糙及粗暴。追討清白的吳振慶表示,這個案一定要翻,查下去是觸目驚心的。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收回了運用死刑的權利,防止各地可能繼續濫殺錯殺,製造新的冤魂,更要堵住各地貪官濫用司法丶草菅人命的巨大漏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也從另一個角度證實這些年來,死刑確實在中國各地被濫用,甚至被有些貪官當成謀財害命的工具,且已到了無以復加、忍無可忍的程度。
而最典型的案例之一,要數十多年前黑龍江哈爾濱的「哈克森案」,貪官們為了搶奪這傢俬營企業的十多億資產,不惜動用司法製造冤獄,把當事人判處死刑,甚至要斬草除根,把十二歲兒童當作通緝犯,創下了中國和世界司法史上最年輕通緝犯的記錄。
但當事人沒有死,因為當局製造的所謂罪證漏洞百出,最後只能把死刑改判服刑七年,「自證」冤案的性質。但從死刑罪到七年徒刑的巨大落差,也足以證明官員濫權的程度。最後,連處理該案的一位主審法官也於心不忍,承認「哈克森案」是「政治的需要」,一切都是以「政治需要」為原則,「領導說怎辦就怎辦,領導說有罪就是有罪」。這位主審法官在接受亞洲週刊的訪問時透露了這起案件審理時被掩蓋的內情。
「哈克森」案是一九九三年田鳳山(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已因貪污受賄被判刑)擔任哈爾濱市委書記時,該市發生的一起聞名全國的大案。當局指控當時哈爾濱市的著名私營企業「哈克森」集團(見十三頁)的負責人吳振海和吳振慶兄弟涉嫌貪污一千三百五十八萬美元,漏稅五千七百多萬元人民幣(折合約七百十三萬美元),走私汽車三百輛,以及行賄一百名廳局級以上官員共人民幣八千萬元,抓捕了總經理吳振慶,董事長吳振海從此流亡海外。該案也成了當時北京中紀委副書記劉麗英親自關心的「滔天大案」,被列為當年全國十大案件之一,並作為「反貪污反腐敗」的典型案例,甚至被寫進了中共十五大的文件。
當年十月二十一日,經田鳳山批准,在省市紀委的直接指揮下,哈爾濱成立了「哈克森專案」領導小組和一個百餘人的專案組,前後抓捕了一百九十六人,通緝四十多人,最小的「通緝犯」僅十二歲,創造了世界記錄,整個案子牽連近千人,並由時任副市長的岳玉泉擔任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具體領導整個專案組的工作。當時給「哈克森」集團羅織的罪名包括貪污丶挪用公款丶走私丶偷稅漏稅丶行賄丶坐地分贓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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