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淶源縣法院於1月25日對法輪功學員李艷萍進行「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不允許李艷萍講述自己遭受警察毒打的經過,當李的丈夫想為她澄清事實時,法庭審判長及審判員竟然告訴他「不許說話,想說到這說」(手指被告人的位置)。
從家中被非法綁架
據明慧網1月30日報導,2006年10月13日下午,淶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白樹田、張芳闖進李艷萍的家中,欲將李逮捕。在李的家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的情況下,警察將李艷萍從家中綁架,並將其丈夫張艷亮裝修設計用的電腦和印表機一併抄走。
在縣公安局,李艷萍遭到警察魏金魁、白樹田、張芳的毒打、電擊、暴力取證。李艷萍被打的面目腫脹,左眼只能睜開一條縫,手和胳膊被電擊出一個個黑洞,變成黑色。
親屬要人反遭非法拘捕
李艷萍被綁架當天,她的母親和丈夫的姐姐張保淑去國保大隊要求見李艷萍。然而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不但沒有見到李艷萍,反倒遭到警察的拘捕。警察魏金魁說:「國保大隊,你們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那麼容易,拘她」,遂將張保淑非法關押在國保大隊。
無奈,從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李艷萍的老母親一直跪在地上,不住的磕頭央求,警察魏金魁才在勒索了人民幣230元之後,將張保淑放回,並追問她們還告不告了。張保淑說:「天都是黑的,我不告了。」警察聽後得意的哈哈大笑。
庭審過程不允許辯護
2007年1月25日上午,淶源縣法院對李艷萍進行了 「開庭審理」。開庭之前沒有通知李艷萍的家人為她請律師,也沒有為她指定辯護律師。
法庭人員在庭審前公布法庭秩序:不許說話走動。因此,當李艷萍丈夫張艷亮欲為其澄清事實時,卻遭到法庭人員的制止。而且審判長及審判員大喊:「不許說話,想說到這說 !」(手指被告人的位置)
當李艷萍提及魏金魁、白樹田、張芳等警察暴力取證毆打自己的經過時,法官以庭外調查為由急忙制止,不允許她當眾講出自己被警察施酷刑折磨的經過。
公訴人宣讀的 「證詞」也與事實完全不符。李艷萍的丈夫看到公訴人竟然在法庭上公然編造謊言時,非常氣憤,忍不住站起來想當庭揭穿法庭的謊言,卻遭到法官的制止。
據悉,淶源縣法院預謀對李艷萍判刑三至七年。
因堅持信仰多次遭到非法關押
自從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以來,李艷萍因堅持信仰多次遭到非法關押迫害。早在1999年7月她就被國安股非法關押5個月。當時國安股警察向她的家人勒索6千元後(不給收據),才在當年農曆新年將她放回。
2000年11月,李艷萍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劫持到淶源縣公安局刑警隊,遭到警察的毒打和電擊。她的脖子、臉被電擊的全是燒焦的黑斑。警察還竟然下流的掀起她的上衣電她的前胸和後背。
在此期間,李艷萍的父親承受不住女兒一次一次被非法關押迫害,悲憤離世。由於老人膝下無子,李艷萍又是家中長女,因此家人要求讓李艷萍回家處理父親後事,國安股要求村、鎮出面擔保。城關鎮政法委書記薛強向李家索要2500元錢的勞務費後才擔保放人,也同樣未開收據。
2001 年,李艷萍被非法判處勞教三年。剛到保定勞教所,她就被上「死人床」 五天五夜,導致一隻胳膊殘疾。(「死人床」是一種經常用來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酷刑。人被綁在一張床上,雙手被銬在床欄杆上,再用細尼龍繩將其雙腿綁起來,然後用此尼龍繩將人從頭到腳緊緊的捆在床上,繩子勒得非常緊,以至於呼吸困難甚至失去知覺)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淶源共有30餘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三名學員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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