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富康,東風本田轎車的生產基地)交通大隊的一名民警。有些話,憋在心裏很久了,的確不吐不快。。
我們大隊一直在違法下達罰沒指標。交通罰沒指標2004年開始一直遞增,先是每月開罰單100張,後加為每月120張。。。下面這張表為例(大隊下屬一中隊)這是05年10月又加的新指標,每月合計175張(機動車135,非機動車40),還外帶800元的自行車的現金罰款。大家可以簡單算一下,以機動車為例,每張罰單以100元為計,就是13500元,其實遠遠不止,司機朋友被開過罰單的知道,罰單上80%以上的條款面額都是罰200元的,估算總金額怎麼也得每月罰20000左右。難怪05年全武漢市交通罰款1。7億!。。。。連剛出院的病號也要開100張罰單以上,50歲以上的就少點,80張。。剛分到的警校學生也要開50張,熟練後再加。。不管你是颳風下雨,酷暑寒冬,完不成這個硬槓槓,就為不達標。這個月的崗位津貼就沒有了不說,一年有兩次不達標,公務員的考核評定為不稱職,飯碗就危險了。 我們大隊領導一再重申,我們沒有定罰沒任務,美其名曰「管事率」,說省廳交警總隊下達的是每天15起(不知無此規定),我們定的不算高,離總隊的目標遠遠不夠。有個別人連這個都完不成,看來是不想再干了,現在多的很的人想進這個門呢!
於是我們每天就帶著繁重的罰沒任務騎著破爛的摩托車上路了,當然大隊領導會不時的開著進口小車來回巡視下我們這幫收款機是否在認真的運作。我們也有自己的方法:有些有來頭高級小車咱惹不起,也管不了,不去理它,還有其它這麼多的車。還有些違法車就是我們「養的」,有些大貨超載,不要緊,開張罰單保你一路暢通,什麼??按交通安全法要扣,不行!扣了,明天別人都不超載了這單朝誰開去。什麼?危及交通安全,那也沒辦法呀!敢情我飯碗丟了上你家吃飯去呀!司機們也心領神會了。。這不,還有其它兄弟大隊的同志經常跑來和我們搶任務呢!
本來也就相安無事,可最近聽說任務又要漲。。我真的沒則了。。。有時我做夢都在想,上班開罰單被人罵「鬧環境」「擂肥」,有的更直接罵我們是「車匪路霸」「流動的收費站」,我都能忍了(其實心裏真冤),可是面對罰單數額高難完成,且逐步上漲不知何時是盡頭,現在不幹這行可什麼都不會,堂堂七尺,我他媽還算是個男人嗎??
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們平時的執法之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我們大隊這首先不是違法了嗎?這從上到下都明知是違法的嚴重行為,竟沒有人來提出異議。而且被有條不紊的執行直至上升為制度。按交法所說:。。。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報告,我向誰報告?我往上級和有關部門寫了近十封信了都石沉大海,可是這任務指標卻更加水漲船高...,幸好是匿名寫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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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隊一直在違法下達罰沒指標。交通罰沒指標2004年開始一直遞增,先是每月開罰單100張,後加為每月120張。。。下面這張表為例(大隊下屬一中隊)這是05年10月又加的新指標,每月合計175張(機動車135,非機動車40),還外帶800元的自行車的現金罰款。大家可以簡單算一下,以機動車為例,每張罰單以100元為計,就是13500元,其實遠遠不止,司機朋友被開過罰單的知道,罰單上80%以上的條款面額都是罰200元的,估算總金額怎麼也得每月罰20000左右。難怪05年全武漢市交通罰款1。7億!。。。。連剛出院的病號也要開100張罰單以上,50歲以上的就少點,80張。。剛分到的警校學生也要開50張,熟練後再加。。不管你是颳風下雨,酷暑寒冬,完不成這個硬槓槓,就為不達標。這個月的崗位津貼就沒有了不說,一年有兩次不達標,公務員的考核評定為不稱職,飯碗就危險了。 我們大隊領導一再重申,我們沒有定罰沒任務,美其名曰「管事率」,說省廳交警總隊下達的是每天15起(不知無此規定),我們定的不算高,離總隊的目標遠遠不夠。有個別人連這個都完不成,看來是不想再干了,現在多的很的人想進這個門呢!
於是我們每天就帶著繁重的罰沒任務騎著破爛的摩托車上路了,當然大隊領導會不時的開著進口小車來回巡視下我們這幫收款機是否在認真的運作。我們也有自己的方法:有些有來頭高級小車咱惹不起,也管不了,不去理它,還有其它這麼多的車。還有些違法車就是我們「養的」,有些大貨超載,不要緊,開張罰單保你一路暢通,什麼??按交通安全法要扣,不行!扣了,明天別人都不超載了這單朝誰開去。什麼?危及交通安全,那也沒辦法呀!敢情我飯碗丟了上你家吃飯去呀!司機們也心領神會了。。這不,還有其它兄弟大隊的同志經常跑來和我們搶任務呢!
本來也就相安無事,可最近聽說任務又要漲。。我真的沒則了。。。有時我做夢都在想,上班開罰單被人罵「鬧環境」「擂肥」,有的更直接罵我們是「車匪路霸」「流動的收費站」,我都能忍了(其實心裏真冤),可是面對罰單數額高難完成,且逐步上漲不知何時是盡頭,現在不幹這行可什麼都不會,堂堂七尺,我他媽還算是個男人嗎??
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們平時的執法之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我們大隊這首先不是違法了嗎?這從上到下都明知是違法的嚴重行為,竟沒有人來提出異議。而且被有條不紊的執行直至上升為制度。按交法所說:。。。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報告,我向誰報告?我往上級和有關部門寫了近十封信了都石沉大海,可是這任務指標卻更加水漲船高...,幸好是匿名寫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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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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