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輿論極大關注的溫州第七中學16歲初二女生「吳雯雯因未扎頭髮遭拒考投湖自殺事件」和「教師法庭鼓掌喝采事件」及其由此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官司在歷時一年零二十天後終於落幕。
2月5日,經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第一被告溫州第七中學,第二被告溫七中教師、吳雯雯班主任邱學梅於本調解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補助原告吳立俊、吳芙蓉(吳雯雯父母)人民幣15萬元。
二、本調解協議生效日之前產生的冷凍等殯儀館一切費用,先由法院發函申請減免,如不能全額減免,則剩餘部分由溫州第七中學承擔,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由原告吳立俊、吳芙蓉與被告溫州第七中學各半負擔。
法院考慮到原告經濟上的困難,特意免去了原告應當承擔的訴訟費用。
2月10日,在殯儀館躺了一年多的吳雯雯遺體被火化
2月5日,經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第一被告溫州第七中學,第二被告溫七中教師、吳雯雯班主任邱學梅於本調解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補助原告吳立俊、吳芙蓉(吳雯雯父母)人民幣15萬元。
二、本調解協議生效日之前產生的冷凍等殯儀館一切費用,先由法院發函申請減免,如不能全額減免,則剩餘部分由溫州第七中學承擔,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由原告吳立俊、吳芙蓉與被告溫州第七中學各半負擔。
法院考慮到原告經濟上的困難,特意免去了原告應當承擔的訴訟費用。
2月10日,在殯儀館躺了一年多的吳雯雯遺體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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