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原:沒人權何談物權

年度兩會又熱鬧登場,《物權法》草案是今年會內會外的爭論熱點。《物權法》草案提出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都受公平保護。有人歡呼有人反對。支持者認為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一種進步,對穩定社會有重要意義。反對者認為該法是保護了帶有原罪的個人資產,或將貪官財產合法化。也有人認為「打狗棍」和「寶馬」不應同等對待,等等。

其實,這個《物權法》究竟有多少權威性,能起到什麼作用,很多方面是可以預知的。中國並不缺乏「法」,但很多時候,「法」是表面的,潛規則才是實質的,而黨法才是各法的總則。在黨法之下,《憲法》失去了權威,各種「文件」、「條例」、「通知」、司法部門、黨政機構,都可以隨意取代《憲法》,對鎖定目標進行任意定奪。就在《物權法》閃亮登場時,兩會門外就有大批因私有財產被侵佔而到京請願的冤民,難道他們的案情,還要引用《物權法》才能解決嗎?記得前幾年,天子腳下就有被拆遷者,手舉《憲法》誓死抗議強拆,最後房子和《憲法》一同被推土機摧毀。難道《物權法》之前的個人財產就不算財產,可以隨意強取?而那些通過巧取豪奪斂得億萬家財的貪官,需要《物權法》來確認他的財產嗎?再說,與時俱進的貪官,財產存國外,或給老婆、二奶及孩子開公司,或供兒孫在國外揮霍,自己「兩袖清風」,比當下的民工還清貧,比以前的焦裕祿還廉潔奉公。還有,中國的權力也代表著財權,國家資財隨便用,只要上下打點得當,連嫖賭飲吹都公費報銷。中國的官,不要私人財產也活得比誰都得意。

說到底,如果不限制黨權官權,彰顯人權,那些冠冕堂皇的法令,只是一紙空文。《憲法》規定有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出版自由。但君不見,廣播電視及出版媒體,全由政府壟斷,有損黨尊的報導,統統禁止。現在出現個網際網路,上網的人亦讀亦寫,挑戰黨的權威和傳播限制,讓政府大為恐慌。於是乎,金盾工程、上網驗身等等措施馬上出籠。連外國網際網路路公司進入中國也得守黨法,隨時交出上網用戶的私人資料,中國頓時成為關押網路異議人士最多的國家。這還有什麼言論自由?中國政府也明文規定允許上訪,但政府又允許各地的截訪警察在上訪辦門口「截待」上訪者。多次「屢教不改」的上訪者,還被安上個莫須有的罪名,送勞教,或送精神病院,而這些施暴者卻不受法律制裁。

除了公民的社會權利,中國人連身體也不屬於自己。《憲法》、《婚姻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都規定公民有計畫生育的義務,這個義務比人的生育權還大,規定城鎮居民一對夫婦一個孩子,因此,女人的肚子就受黨來支配,何時懷孕、何時生產,違規者罰。巨額罰款算是最「文明」的手段了,在鄉下,強制墮胎、結紮、關押、毀房等等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為一方冤民討公道的陳光誠,曝光臨沂的計畫生育黑幕,卻被構陷坐牢。兩會的代表,誰替他說過半句話,又誰替臨沂和中國其他地方的婦女起草個什麼「子宮產權法」?自己的肚子都不屬於自己,還談什麼《物權法》?在兩會上提議把「三八婦女節」改為「三八女人節」的代表,你連人類有史以來最大宗的人權迫害都視而不見,還如何倡導女權,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

再說現在越來越受國際關注的勞改制度,其黑暗程度也令人髮指。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犯人被司法機構變成奴工。一個本為「通過勞動改造犯人」的地方,成為一個明目張膽剝削犯人的的集中營。死囚的器官也成為公檢法醫的生財寶庫。中國官方也承認中國的器官移植供體絕大多數來自死囚。儘管司法部門辯稱死囚「自願捐獻」,但身不由己的犯人,還有什麼不自願可言?不少中國人在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時,卻無視了西方民主國家的人道精神,只知道這些罪犯本該如此,而不去思考這種制度是否合法。一個執行國家公義權力的機構可以免受法律的限制,社會還有什麼章法可循?繼美國國會2005通過法案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後,德國議會5月份也將提案譴責勞改制度,這可不是外國人多管閑事,而是外國人也不能容忍這種不人道的事情發生在人權也要全球化的時代。

總之,越過人權談物權,超其量不過又是一場秀,大家大可不必太認真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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