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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下逐客令

 2007-04-06 12: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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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在中國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兩個重要法規,一個是物權法,一個是企業所得稅法。物權法事關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最大得益者是將公產私有化的權貴,但是民間搶先逼政府提前維護他們的權益,於是出現因為對抗拆遷而轟動全國的重慶「最牛釘子戶」。

企業所得稅法關係到台商利益,反應卻出奇冷漠,這種反常現象說明中國反常的社會,台商只能任人宰割,不能自由表達意見,否則禍從天降。

香港與新加坡百分之十幾的企業所得稅率,為了相互爭奪外資,不惜降低稅率的百分之一,對企業來說,這百分之一已經相當可觀了。然而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卻將外資的稅率從十五趴提升到二十五趴,這樣大的升幅,如果不是暴利企業,誰吃得消?特別是目前的經營成本已經提高許多。然而外資與台商都沉默不語,或者他們有解決之道?解決辦法不是撤資就是山人自有妙計,但就是撤資也必須默默的撤,避免臨走時被大肆敲詐。

這以前的中國本地企業稅率是三十五趴,外資是十五趴,這的確不公平。但那時國家需要外資,不得已而為之。而受不公平待遇的內資,主要也是沒有背景的,有背景的,早就在外投資,再「外轉內」為「假外資」。現在外資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的歷史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中國也已經有超過一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還很大,因此對外資可以下逐客令了。否則以目前中國的經濟狀況與財政收入,統一稅率可以不必訂得那樣高來難為外資,淘汰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商與港商。

也是為了擔心「官逼外資反」而一窩蜂撤資,所以所得稅法中有「區別對待」,中國的財政部長金人慶進行解釋,居然說對台商影響不大。指的是高科技企業,與本小利微的企業還可以獲得優待(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條),再就是有五年的緩衝期。

問題是,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什麼叫「高科技」,什麼叫「本小利微」,還不是任憑各級主辦官員的意志來決定?也就是增加貪官污吏向台商搜刮的機會與台商的賄賂成本,而這些開支不造假帳,行嗎?臺灣的高科技產業如果提升中國的水平而失去自己的優勢,也會立即面臨三十五趴,所以台商不可只看到眼前的優待。

不久前,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在美國達拉斯召開會議,不少中國台商大吐苦水,例如:「投資大陸很新鮮,首先他讓你飄飄欲仙,快樂如神仙;台商優先,台商領先;但是總有一天,把你從天上神仙推入萬丈深淵……」

回來吧,台商,家鄉等著你們。(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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