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先進公安局"集體製造荒唐假案

有網民稱:驚聞!公安局長製造假案官升副市長?「反腐敗」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12歲良家幼女被強姦,由於錢權交易、警匪勾結,被公安局認定為賣淫,拒絕女孩的投訴報警。女孩的父母告狀無門,去了北京還是無人過問,憤怒之下衝擊美國大使館,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震動中央高層才給予關注,於志波等人才東窗事發,引發大慶市公安局龍南分局長於志波等19名公、檢、法「領導」為犯罪份子當保護傘丟官、落馬、被查處。

事件的起因是:2005年3月份,胡女士的孩子在大慶一中被搶劫、傷害,辦案單位是龍南分局,辦案民警是巡防大隊一中隊長李力,由於錢權交易,在大慶市公安局長曹力偉、龍南分局長於志波的操縱下,案件被定性為治安案件,200元治安罰款放搶劫犯王某等4人回家;因為胡女士不滿意這樣的處理結果,向有關部門控告投訴,由此引起龍南分局干警的怨恨,為逃避辦錯案的法律責任,大慶市公安局和龍南分局集體製造假案,勾結搶劫犯報假案陷害胡女士,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全國優秀公安民警」辦案人徐洪福對胡進行「幫助、教育、開導」長達15小時。2005年6月23日凌晨3時,辦案民警刑訊逼供後將胡女士推下5.5米高的二樓,重傷二級傷殘;但是:胡女士比湖北襄樊的高鶯鶯、河南周口的李勝利要幸運很多,命不該死,她還活著,能說清楚事件發生過程,參與造假人員涉及到各級公、檢、法人員上百人之多,真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由於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2005年CCTV採訪完也沒敢報導,有關部門一直在隱瞞事實真相,沒有調查處理涉案責任人,害怕新聞採訪報導,不惜花重金疏通媒體封鎖消息。大慶市公安局有「三怕」:1、怕中央紀委等直接調查;2、怕省裡批准案件異地管轄;3、怕國內外的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現在,胡女士的「涉嫌傷害案件」和「墜樓案件」仍然沒有下文。

2005年12月劫匪王某等4人被法院判處搶劫罪。
2006年3月龍南分局辦案人李力組織婦女賣淫被判刑。
2007年3月龍南分局長於志波包庇袒護強姦犯被判刑。
大慶市公安局長曹力偉並沒有因為這些醜聞引咎辭職,2007年1月官升大慶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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